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总结我国上半年光伏产业发展状况时认为:“尽快降低非技术性成本是推动我国光伏平价上网的关键。”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会议上这样讲到:“以光伏发电为例,几个项目同比国外项目还是成本较高的,包括土地、电网送出、资金高出国际水平、税收、限电、补贴拖欠等,如果把这些非光伏技术成本去除,至少有0.1元/度的下降空间,当然,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未来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降成本、减补贴仍将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国家工信部电子信息司电子基础处处长王威伟这样补充:“从2016-2017年组件的价格下降幅度达到了近21%,系统的设备投资成本也下降至5元/瓦。在技术不断演进的过程中,成本快速降低,但是非技术成本上升过快。比如土地成本、人力成本、交易成本上升,很大程度抵消了技术带来的红利。”
什么是光伏行业面临的非技术性成本?
这其中包括土地使用费用、电网接入费用、前期开发费用等等。
在年初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16年版)》(以下简称“路线图”)中明确提出,虽然在光伏电站各项成本中,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成本仍有一定下降空间,但电缆、建安等成本下降空间不大。若能有效降低土地、电网接入以及项目前期开发费用等非技术成本,至2020年电站系统投资可有望下降至5元/W以下。
如果说去年,光伏产业是在“领跑者”的带领下,快步跑进技术致胜的年代,那么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有关于非技术性成本的讨论将会光伏人需要攻克的又一大关卡。
麻烦的是,这一道关卡并不是企业独自提高技术水平就能够迈过的。
华夏能源网在一段时间内,搜集了一些有关于降低光伏非技术性成本的看法,整理如下。
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很大责任
梁志鹏在“十一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表示:“我们的技术成本在下降,但是非技术成本在上升。土地有上涨的趋势,一些地方政府支持的措施在减弱,甚至使得一些无须有的成本增加进来。如给可再生能源项目分摊一些费用,收取资源费等,这些成本必须降下来。”
华夏能源网(微信号:hxny100)记者采访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宝申,他认为:“光伏的‘非技术成本’主要是由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造成的,部分是电力公司造成的,都是可以削减的,目前对光伏成本影响确实较大。即使现在大力推广的光伏扶贫,由于把电价的收入款用于扶贫,事实上也造成了光伏发电成本的增加。
我们把清洁能源转型视为国家能源战略,视为利于子孙后代的功业,各利益相关方不能把光伏看着唐僧肉,应该给予支持和便利,这会极大降低光伏发电成本。”
隆基乐叶董事长助理王英歌对记者说道:“光伏用地方面,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应明确土地性质,统一制定土地税费,制定具体的土地费用标准;找到解决补贴缺口的办法,减少补贴资金巨大缺口;否则国家的补贴缺口现在是几百万,将来可能会达到千万资金;开发银行或商业银行,应该对光伏等绿色能源制定一些贷款,加大对新能源的金融政策支持;对于外线建设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力严格支持,积极落实。”
送出工程究竟该由谁来建?
梁志鹏在第十一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发表演讲表示,可再生能源项目送出工程应该由电网来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送出工程应该由电网公司来建设,但是很多地方是由新能源企业在建。按照光伏的成本,每瓦0.5元左右,加到光伏项目上来了,这个必须取消。在今年组织的光伏领跑基地里首先要实现这一步,要把送出工程的建设要交给电网公司建,我们在下面组织的基地里将首先落实。”
华夏能源网读者认为,新能源建设必须在考虑电网的消纳和送出基础上有序建设。“新能源发电送出工程必须由电网公司建设,电网公司能否执行又是一个不确定因素。国际国内都有高比例新能源渗透造成电网事故,电网公司注重的是电网安全运行。新能源发电就地难以消纳又送不出,新建工程,电网公司能自找麻烦建设送出工程吗?新能源建设必须有序投入,应该在电网能够消纳和送出的基础上;也必须是电网安全技术能够解决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高比例新能源渗透有很多电网安全技术必须逐步解决,才能有序合理投入新能源比例。”
另一位读者认为,远离符合中心的发电企业应自己承担接入成本。“远离负荷中心的发电企业,应该自己承担接入成本。电网投资的接入成本计入输配电价,等同于等同于全体用户分摊,不见得合理。
可再生能源项目负担减轻了,但输配电价却被不合理的推高。对于远离负荷中心但是属于资源中心的接线,应该专门出输配电价(接入电价),不能共用输配成本,这样才符合公平负担原则。”
土地问题突出
今年两会,32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并提交《关于理顺光伏项目用地管理、土地税费等相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表示
“用地方面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光伏发电项目推进的主要障碍,建议理顺光伏电站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
光伏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一方面各地方建设用地指标有限,不可能大面积用于光伏项目;另一 方面,依据《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如果照此对光伏阵列面积征收,会极大影响光伏发电项目收益率。会严重阻碍光伏产业平价上网的趋势和速度,形成负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应”
光伏电站设计师王淑娟撰文《指标?消纳?资源?补贴?土地?哪个是掣肘光伏发展的因素?》中表示:
“(光伏)装机量少的地方,都是土地最贵的地方。土地/屋顶成本,已经成为目前掣肘光伏投资最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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