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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0年将建成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

   2017-08-22 池州发布1134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徽省能源局组织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安徽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皖发改能源〔2017〕577号)。
 
详情如下: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适度超前、规范建设的原则,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建成通过互联网平台统一管理的设施先进、布局合理、运营高效、开放共享、覆盖全省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建设目标
 
至2020年,为满足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根据不同应用领域电动汽车配置要求,建成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20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1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3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公务车与私家车分散式自用充电桩15万个,城际快充站170座,计划总投资100亿元。预计2017—2020年新增用电量33亿千瓦时,替代燃油300万吨。
 
建设任务
 
1.固定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建设公交、环卫、机场、港口、通勤、出租、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在政府机构、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按不低于10%的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2.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研究制订老旧住宅小区配电设施改造方案,推进老旧住宅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建立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的共享机制。
 
到2020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合肥、芜湖老旧住宅小区车库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不少于10%。
 
3.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旅游景区等已有公共停车场及路边停车位,须配建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新建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20%比例配建充电桩。
 
各市要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独立占地、直流快充的充换电站。
 
4.城际高速快充网络建设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新建公共充电桩,在电动汽车保有量较大地区之间的国道、省道边建设独立选址的公共充电站,持续完善城际快充网络。
 
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用户的城际出行需求。
 
5.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
 
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项目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加快改造升级供电能力不足的配电网,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
 
6.建立智能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全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引导各充电运营商之间实现充电服务平台开放共享,促进车桩充电接口、充电交易结算支付、充电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
 
7.规范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
 
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明确引导。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质量、安全、计量、计费、结算等管理规范。充电设施应具备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性合格报告。
 
开展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接口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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