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2017年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方案》提出2017年三亚市充电桩建设采取引入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建设或企业(单位)自建、市财政补贴的模式进行,原则上以专业机构建设维护为主,补贴标准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每千瓦补贴200元,2017年12月31日之前按规定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运行满一年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预留充电桩接口的不予补贴。
原则上各停车场、小区、宾馆等每个区域只允许一家充电设施企业进行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所建设的快充充电桩必须对社会开放,一视同仁给予社会电动汽车进行充电服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备案
《方案》明确了对由企业投资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建设地点跨区的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外,其它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建设地区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充分理解好把握好政策规定,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三亚市2017年充电桩建设目标的完成,《方案》将任务才层层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要探索创新建设模式,认真总结共享的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明确充电基础设施的后续维护和管理者,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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