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围绕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形成北京市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到2020年实现城市核心区、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2022年冬奥会延庆赛区及北京新机场等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对此,《意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资源,自主投资或联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服务。
此外,《意见》要求,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办公类建筑、大型商场、超市、公园、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等的公共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电源条件不能满足配建要求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公用充电设施。
北京市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与此同时,充电设施建设也将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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