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提出从规划建设、并网管理、运行维护、市场交易、政策支持、监督管理等方面,促进并规范微电网健康发展。记者日前专访了国网能源研究院专家洪博文,请他结合《试行办法》就如何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谈了自己的看法。
解决微电网规范发展问题是核心
中国电力报:总体上看,这次《试行办法》的发布重点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有哪些重点关注的内容?
洪博文:这次出台并网型微电网的《试行办法》内容很丰富,发展框架基本构建出来,解决了技术和管理上的很多问题,涉及微电网的定位、定义、并网、补贴、交易等。《试行办法》的核心,我理解还是解决微电网规范发展的问题。一是技术规范,二是市场规范,三是管理规范。只有先解决这三方面的规范问题,才能谈如何促进微电网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就结合具体内容,谈一下对这三个规范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在技术规范方面,《试行办法》在总则中就提出微电网的四大特征:微型、自治、清洁、友好。具体包括:35千伏及以下电压接入、最大负荷2万千瓦的“微型”特征;年交换电量不超过年用电量50%的“自治”特征;可再生能源容量50%或系统综合能效70%以上的“清洁”特征;参与电网双向服务、满足用户电能质量要求的“友好”特征。此外,《试行办法》还要求满足微电网国标、行标及相关规范要求,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也体现了国家规范微电网发展的决心和力度。与此同时,一些微电网技术标准也在逐步完善,比如最新纳入国标体系的《微电网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这也反映了微电网的电网友好特征。
在市场规范方面,《试行办法》明确了微电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主要权责。在满足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准入条件后,微电网就可以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享有公平参与售电侧市场的权益。但同时要求源-网-荷统一主体、一体化运营,按市场规则参与电力电量交易,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一要求体现了权责对等原则,具体来说,一是满足用户供电可靠性要求。微电网供电可靠性不仅要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还不能低于电网同类区域供电水平。这也符合微电网用户友好特征。二是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按要求,微电网除承担与电网交换电量的输配电费用外,还要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在管理规范方面,一是明确微电网自身管理要求。如要求微电网运营主体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做好微电网内的调度和运维管理。同时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上报必要的运行信息。二是明确电网企业并网管理要求。要求电网企业负责相应的公用配电设施建设和改造,与微电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明确具体的调度管理和电费结算方式等。三是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对后续微电网并网管理办法的出台、输配电价与备用容量费的制定、信息统计与监管体系的建设等,都明确了相应的主体和方式。比如,明确地方政府负责微电网的核准备案,采取的是源-网-荷分别核准备案的方式。实际上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来规范各方的职责和权利。
瞄准市场机制是亮点
中国电力报:《试行办法》对微电网发展促进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亮点有哪些?
洪博文:要谈促进作用,首先必须对微电网发展存在的问题有所了解。国际上还没有对微电网的统一定义,不同国家和机构侧重点不同,但一些基本认识是一致的,比如都将微电网视为分布式电源的一种组织方式,都强调源-(网)-荷-(储)一体。《试行办法》的定义中包含分布式电源、用电负荷和配电设施等,基本涵盖了微电网的核心概念和基本构成。需要指出的是,各国发展微电网的初衷和重点差别比较大。美国最早提出微电网的概念,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提高供电可靠性,提供差异化的供电服务;欧盟和日本则将微电网作为高渗透率分布式电源并网的一种手段;而亚非很多发展中国家更重视离网型微电网。近年来,我国浙江、内蒙古、北京等地建设了一批微电网示范工程,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但由于微电网投资成本高、技术要求高,商业运营和推广难度大,尤其是并网型微电网,主要还是以实验研究和示范应用为主。
目前,并网型微电网的运行和控制技术基本成熟,并网模式和离网模式可以灵活切换,一些企业和高校还在无缝切换、交直流混合微电网控制、多微网协调控制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但从商业推广的角度来看,制约微电网发展的问题主要还是在于技术经济性和市场成熟度。一方面,分布式电源、储能和控制系统等的成本还很高,也不具有大电源、大电网的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目前市场化条件还不成熟,难以发挥微电网灵活调节、可靠供电和差异化服务的价值优势。
因此,《试行办法》将重点放在建立健全电力交易和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方面,我认为这是《试行办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在辅助服务价值方面,《试行办法》提出各省研究制定本地区需求侧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微电网参与调峰、黑启动等的服务补偿机制。在自平衡价值方面,《试行办法》提出研究新型备用容量定价机制,微电网运营主体根据自平衡情况申报备用容量,缴纳统一的费用。据了解,国内已有企业通过自建微电网对发电和负荷进行协调控制,有效减少了电网的备用容量费,成功实现了盈利目标。
微电网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中国电力报:您认为微电网发展的前景如何,重点方向在哪里?
洪博文:从大面上来讲,微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独立型。单就这两种类型而言,前面也讲到各国发展重点不同,美国重视可靠性、亚非一些发展中国家主要是考虑解决偏远供电和农村供电问题,这个跟不同国家的发展阶段有关,还是由其市场条件决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农村居民电价远高于城市居民电价,比如坦桑尼亚一些村电费是城市电费的3倍,使得离网型微电网在这些地方率先实现了商业运营。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交叉补贴等原因出现大工业用户电价较高的情况,成为更理想的“优质”用户,在当前售电侧市场放开的形势下成为市场争夺的主要目标,各类园区也成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的核心区域。这一点从首批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的情况可以略见端倪,28个新能源微电网项目中有24个并网型,其中又有约70%位于各类园区。当然,客观上来讲,尽管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较高电价可为微电网提供更多、更稳定的收益,但如果扣除交叉补贴等政策因素,微电网与大电网供电相比并不具备优势。
实际上,《试行办法》指明了并网型微电网的发展方向,即保障供电高可靠性的同时,积极参与电力交易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满足多元化接入和个性化需求,提高电网侧和用户侧应用的市场价值。从国外微电网应用的成功商业案例也可以看出,微电网在城市地区的应用价值侧重于提高供电可靠性,而在偏远地区则可作为大电网供电的商业替代方案。在我国,离网型微电网在解决农村和偏远山区、海岛的无电人口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更多体现在社会效益而非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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