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嘉兴市推进“光伏+”行动方案》。根据方案,今后5年时间,我市将加快推进“光伏+”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面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在进园入企、进村入户、公共机构、农渔业互补等18个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可复制的典型应用案例,健全“光伏+”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建筑规划、综合评价等配套制度,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2800兆瓦以上,“光伏+”各领域应用持续深化,市场化运作和有序竞争模式不断完善,带动光伏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升级。
据统计,截至2017年9月,全市光伏应用规模达1790.57兆瓦,累计发电24.42亿千瓦时,其中家庭光伏电站18065个,企业电站1316.8兆瓦。随着应用规模和模式的不断发展,方案在“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面提出了今后五年加快推进“光伏+”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十三五”时期我市将从四个方面深化光伏应用发展:
全领域拓展“光伏+”。方案提出,在进园入企、进村入户、公共机构、农渔业互补、其他领域和“走出去”等六大重点领域和18个子领域,分别制订分领域“光伏+”项目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光伏发电系统的全面开发建设。
多部门和重点地区协同推进。方案调整完善光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补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等12个部门,进一步健全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方案提出,在秀洲区新塍镇开展“光伏+”绿色发展示范镇建设,鼓励先行先试。
规范“光伏+”应用市场秩序。方案提出,要制定一系列“光伏+”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光伏工程公司综合评价制度。通过实施季度、年度综合评价,建立分布式光伏工程建设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奖惩退出机制,从而提升质量、安全和效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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