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确保完成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煤电调控目标任务,按照《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9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其中:
停建煤电项目:涉及9个省份,29个项目。其中山西(11项)、内蒙古(5项)、江西(1项)、山东(2项)、广东(2项)、广西(2项)、陕西(2项)、甘肃(2项)、新疆(2项)。
缓建煤电项目:涉及17个地区,50个项目。其中河北(4项)、山西(6项)、内蒙古(4项)、黑龙江(2项)、安徽(2项)、福建(4项)、河南(4项)、湖北(5项)、广东(1项)、四川(1项)、贵州(2项)、云南(1项)、甘肃(1项)、青海(2项)、宁夏(7项)、新疆(2项)、兵团(2项)。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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