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欧洲新能源的发展经验来看,一方面,欧洲各国建立了以上网电价补贴为主的政策机制,并建立了成熟的电力市场,通过在电力市场引入负电价政策,避免了过度投资;另一方面,在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机制框架下,不断调整具体电价政策,实现了新能源开发的利用协同。如德国,2000年以来,6次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简称EEG),根据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的情况以及光伏的开发规模,适时调整电价政策,促进光伏发电的有序开发,充分利用。
我国借鉴欧洲的经验,建立以固定上网电价政策为核心的新能源政策机制,该政策机制有效促进了我国新能源的开发,使我国成为全球风电、光伏装机第一大国。但与此同时,我国局部地区出现了严重弃风、弃光问题,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矛盾突出,局部地区新能源过度投资问题突出。
对于我国而言,应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政策机制,一是完善固定上网电价政策,适时引入固定补贴政策,同时根据新能源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的节奏,调整补贴电价;二是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过渡期,出台应急政策,遏制部分地区的过度投资。
从欧洲新能源消纳的实践来看,加快推进欧洲统一电力市场,实现各国平衡资源、备用资源共享,实现新能源在更大范围消纳,是丹麦、葡萄牙等国实现新能源高比例消纳的重要保障。
我国新能源开发布局与负荷分布不匹配。截至2016年年底,“三北”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约占全国的70%,负荷仅占全国的38%。与此同时,我国电力长期以来按省域平衡,缺乏跨省跨区消纳政策和电价机制,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存在省间壁垒。特别是西北地区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困难,弃风、弃光问题突出。
鉴于此,一要加快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建立能源跨区跨省消纳的交易机制和电价政策,在更大范围消纳新能源;二要建立新能源跨省区电力交易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新能源与常规电源的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含发电权交易),以及新能源与大用户的直接交易,促进新能源跨区跨省消纳。
加快推进我国电力市场建立,在电力市场设计中注重多级市场协调配合促进新能源消纳,近期应重点加快新能源现货市场建设。
新能源的优先消纳应依托新能源低边际成本优势,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是大势所趋,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初期也应将新能源纳入电力市场,将新能源的电价补贴和新能源作为电源在电力市场的行为分离,价补分离,更有利于新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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