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聚焦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公共服务价格机制、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重点改革任务。其中,涉及能源电力方面主要有以下内容: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强化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对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等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市场交易;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细化操作办法,合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定期评估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意见》指出,未来3年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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