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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通渭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公告

   2017-11-22 通渭县人民政府31140
核心提示: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通渭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  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
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通渭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
  
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以及《通渭县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17]133号)有关要求,现对我县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采用竞争性项目配置办法,公开进行竞争性比选、优选新的具备实力的投资业主,推进项目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早日发挥扶贫带动作用。项目具体情况及优选办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东09325552573  15769323958
  
  附件:通渭县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通渭县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
  
  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县集中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我县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甘肃省关于光伏项目备案权限的有关规定,以及《通渭县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17]13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位于通渭县榜罗镇文川村、四新村,项目建设规模及范围为50兆瓦光伏扶贫农光一体化项目。
  
  该项目因原业主资金问题,投资迟迟不能到位,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投资协议要求时限已超过一年,业主无力建设,工程进展停滞,造成严重违约。为加快推进我县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我县已与50兆瓦光伏电站原三家业主解除投资协议,并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本着“独立、公正、权威、取低限”的原则,对已完成工程进行了阶段性结算审计评估。该结算报告将列入新的投资业主工程造价范围,该价格不得存在溢价,原业主不得转让、出让项目。
  
  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规定,现对本50兆瓦光伏扶贫农光一体化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扶贫项目规模指标,重新公开比选、优选具备实力的投资业主,撤销原业主备案,重新进行项目备案,推进该项目早日建成,尽早发挥扶贫带动作用。
  
  二、评优原则
  
  根据《通渭县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17]133号)有关规定,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百分制打分。
  
  三、评优程序
  
  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组织行业内专家开展优选工作。评优组由5名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选过程中,专家不得与被评选对象单独接触,保证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和公平,全程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对参加评选的项目出具评分意见和结果。第三方评审意见和结果经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审定后在门户网站(www.tongwei.gov.cn)公示。
  
  四、评优条件
  
  参加评优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参与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100MW以上。
  
  2、必须是业内知名企业,具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实力,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提供所需证明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
  
  3、投资企业须与县政府签订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开发及扶贫协议,并必须确保于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扶贫基金不得少于每10兆瓦带动贫困户100户、每户3000元/年、持续20年的标准,每5年缴纳一次。投资企业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及整个项目运营期间,履行协议承诺,否则企业缴纳的前五年扶贫基金将按违约金扣除。
  
  4、投资企业必须提交110千伏汇集升压站和外送线路按建设容量比例出资的承诺函并签订共建协议,依据各自承担比例,按工程进度缴纳共建资金。
  
  5、投资企业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必须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必须大于16.5%,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其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项目长期可靠运行。
  
  五、评优内容
  
  评优内容包括企业投资能力(以资信证明为准)评价、企业业绩评价、项目推进可行性评价、技术先进性评价、农光一体化方案评价、扶贫带动效果评价共六个部分。
  
  (一)企业投资能力评价(30分)
  
  1、资产负债率。≤60%得10分,≥80%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0分)
  
  2、注册资金。≥50亿元得10分,≤1亿元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0分)
  
  3、融资保障。具有建成50兆瓦光伏电站总投资额度的银行贷款承诺函或授信或企业资信得10分,否则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0分)
  
  (二)企业业绩评价(10分)
  
  截止2017年10月,持有光伏电站发电并网业绩≥500MW得10分,≤100MW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需提供权益容量证明材料)。(10分)
  
  (三)项目推进可行性评价(20分)
  
  1、投资业主取得公司内部立项批复的得5分,否则得0分。(5分)
  
  2、了解项目已有规划、土地、节能、维稳、生态、环评情况,知悉光伏本体及共建部分的设计、施工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得4分;形成详细可行的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该方案能够有效解决目前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的,得6分;能够明确并保证在我县注册公司时间、注入资本金时间、缴纳扶贫基金时间和支付共建资金时间节点的,得5分;以上不明确或无法保证的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5分)
  
  (四)技术先进性评价(15分)
  
  1、光伏组件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只可单选。(11分)
  
  (1)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5%<16.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2)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8%<17.1%,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5分。(5分)
  
  (3)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1%<17.4%,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7分。(7分)
  
  (4)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4%<17.7%,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9分。(9分)
  
  (5)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7%<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6)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1分。(11分)
  
  2、逆变器先进性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可多选。(4分)
  
  (1)逆变器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提供产品现场低电压穿越(包括零电压)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1分)
  
  (2)逆变器最大转化效率不低于99%,综合效率不低于98.2%;(1分)
  
  (3)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1分)
  
  (4)集中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55防护等级,组串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65防护等级,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等级证书;(1分)
  
  (5)项目采用的逆变器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先进性内容扣减2分。(-2分)
  
  (五)农光一体化方案评价(10分)
  
  项目采用农光互补和畜光互补的农光一体化方案,符合通渭县榜罗光伏农业产业园整体规划,并与设施农牧业、林业、生态环境治理、扶贫开发结合得好的,得10分,否则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0分)
  
  (六)扶贫带动效果评价(15分)
  
  按照国家规定,根据本地贫困人口分布、光伏建设条件和农光互补产业增加收益的情况,每10兆瓦带动贫困户≥400户的,得15分,≤100户得0分,之间按线性差值计算。(15分)
  
  六、评优时间
  
  本次竞争性评优比选,自本细则公开发布之日起开始,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7:00前。请参与公开比选的企业在2017年11月27日17:00前,将50兆瓦农光一体化光伏扶贫项目申请报告和包含六项评优评价内容的项目建设方案报送至通渭县发改局。
  
  七、其他
  
  (一)对获得指标配置项目的监管,将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参与指标配置的项目业主认为优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优选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出书面质疑,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项目业主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三)本细则由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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