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商务部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的公告。复审裁定,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此次价格调整,最高税率为113.8%。税率调整详情如下:
一、中国对外双反调查
中国对外国的光伏产品实施“双反”(即反倾销和反补贴)举措不只这一次。在2014年,我国海关总署于1月、4月分别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及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双反”税公告。
1.对美征收太阳能级多晶硅双反税
2014年1月24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征收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公告,对美征收税费详情如下:
2.对欧盟征收太阳能级多晶硅双反税
2014年4月29日海关总署又发布了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公告,其中对来自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的多家企业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费,详情见下表。
二、各国/地区对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
尽管上述措施均是我国对外调收“双反”税,但其实各国(及地区)对我国的“双反”调查早在2011年开始就风起云涌。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就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此后德国、欧盟等地也加入其中。
1.美国对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31.14%-249.96%的反倾销税
2012年5月18日消息,美国商务部17日宣布对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的反倾销税初裁结果,税率达31.14%至249.96%,分析认为双反税率累积达35%以上,中国光伏制造商成本优势就会丧失。
2.德国曾计划对中国太阳能制造商发起反倾销诉讼
2012年5月22日,媒体报道称“德国最大的太阳能组件制造商Solarworld计划于当年年中在欧洲发起针对中国太阳能制造商的反倾销诉讼”。7月9日,外媒报道称,SolarWorld的高管曾一起前往欧盟委员会提交材料,希望欧委会能够对反倾销调查立案。
3.澳大利亚对中国晶硅太阳能组件展开反倾销调查,认定倾销幅度不足
除了美国和德国,澳大利亚太阳能厂商Tindo Manufacturing 于2014年2月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局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控诉部分进口自中国的太阳能组件、面板等商品因倾销而造成国内太阳能产业受损,要求澳大利亚当局对这些产品课征反倾销税。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局接受申请,并展开调查。
2015年4月7日澳大利亚发表了对中国进口之太阳能产品倾销的调查结果。根据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局所发表的文件,该局认为中国进口到澳大利亚的晶硅太阳能组件等商品之倾销幅度不足以对该国太阳能产业造成重大影响,裁定将终止调查。
4.加拿大发布对中国光伏组件和晶片的双反调查初裁
2015年3月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我国企业被征收税率如下:
5.欧盟两次上调对中国光伏玻璃反倾销税,最高涨至75.4%
2015年8月6日,欧盟认定中国太阳能玻璃企业以远超底线的价格在欧洲市场倾销产品,对中国的光伏玻璃产品开征临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6个月,反倾销税率为17.1%至38.4%。8月14日,欧盟又提高了对中国光伏玻璃的反倾销税,从此前的最高38.4%上调至最高达75.4%,上调了近一倍。
6.土耳其向16家中国光伏组件制造商征收20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
今年(2017年),土耳其政府于4月1日在国家公报宣布了中国光伏组件制造商名单,这些企业将按照20美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反倾销税。除名单之列的企业,其他所有在中国设立工厂的光伏电池板生产商,并且在调查中没有做出回应的企业,都将按照25美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反倾销税。
土耳其太阳能协会创始人AtesUgurel表示,目前光伏电池板的平均价格约0.35美元/W,而强加的反倾销税可将价格提高到0.45美元/W,0.48美元/W的样子,成本增长了30%到35%。
7.印度向来自中国用于光伏领域的钢化玻璃征收最高136.21美元/吨的反倾销关税
2017年6月20日印度反倾销和联合关税总理事会(DGAD)向财政部提交了一份建议书,8月印度政府发布关税裁定,称未来五年,印度政府将对产地来自中国或者进口自中国并用于光伏发电和热力产品的钢化玻璃施加反倾销关税。
声明指出,由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生产并由信义太阳能(香港)有限公司出口的钢化玻璃将采取每吨52.85美元的最低关税标准,另外三家中国制造商的关税为每吨64.04-97.63美元,其他所有制造商都将面临每吨136.21美元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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