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一文,集邦咨询新能源网(EnergyTrend)归纳出以下几项重点:
可交易电力的光伏系统规模提高到50MW,比对20MW的分布式系统定义,这相当于降低了项目的容量门槛,使单体规模更大的项目亦能加入交易。这一方面有助于降低度电价格,另一方面也将能吸引拥有较大容量的电力业者加入售电。
并入的电网电压分35kV以下与110kV以下两个等级。因并入之电压不够高,试点将以在地传输为主,无法进行长距离输配电。这基本符合分布式光伏“在地发电、在地消纳”的逻辑。
交易模式分成三种(点击此处查看三种模式解析),无论哪一种都需透过电网企业,而必须被收取电网输配费用(亦即“过网费”)。此费用依据所在地区、用电户之类型等有别。
售电业者依然可收取FIT补贴,但发电项目之单体规模在20MW以下者最高只能收取FIT的90%、20~50MW者最高只能收取FIT的80%。此方案可能影响分布式光伏FIT的调降计划。
交易机制,例如输电售电之范围、订价制度与规范等,以及交易平台的建置,均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报,2018年1月31日完成,次月展开交易。交易试点时间5个月,在2018年6月30日验收。
由此来看,我们判断此制度将有助独立发电业者(IPP)成形。具有较大规模项目资产者,可提供较多元的电费方案,亦可在适当空间建置发电项目后出售。而首先加入购电的消费者,最有可能是电价与用电量均偏高的工商业用户;这些用户也更具有电费议价能力。
而在具体的交易平台与制度仍未明朗化的当下,此制度初步显现的问题在于:消费者愿意花多少钱收购电力?而售电业者又能取得多少补贴?这将直接影响售电业者的实际售电收入。
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搭配
分布式发电纳入电力交易制度有两大目标:提高消纳、降低补贴压力。虽然试点方案仅限于弃光量5%以下的省份申请,但可以期待,当制度与输电网络逐步完善化后,此制度可广泛运用到更多区域。
电力交易制度之关键在于有实际的消费者收购电力,前述两大目标也才能落实。但参考今年稍早展开的绿证交易情形,除了电费偏高的工商业用户之外,实际会加入自由购电市场的消费者并不多,落实状况会受到限制。
而根据两部委在11月13日发布的《解决弃水弃光弃风问题实施方案》一文,中国政府将从全国与在地两个面向共同提高电力消纳,以解决上述的“三弃”问题。当中延续9号文的电改政策,明确指示将持续推动电力市场交易制度,同时将推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亦即RPS(可再生能源义务),要求特定用电户负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如此一来将能有效确保电力消费者,分布式光伏的电力市场亦能获得基本保障。
从各国经验来看,电力自由交易制度会直接刺激智能电网与储能系统的发展。而在中国市场,搭配电改制度与12条特高压输电通路的建设,电力系统的输配电能力、发电规模与空间分布、结合储能的调峰功能等建设都须互相搭配,才能使电力获得最妥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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