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发改能源2017[498]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的实施方案》已经委领导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方、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职责与省能源局相关处加强沟通衔接,协调推进项目建设,抓好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附件:
1.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的实施方案
2.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的实施方案
附件1: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推进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扩大有效投资三年行动指引精神,按照“项目化、资金化、具体化”要求,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组织实施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方案如下:
一、总体考虑
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系列国家级战略在我省的深入实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成为湖北能源发展全面转型、能源革命起步蓄力的关键时期。受能源资源禀赋限制,我省能源对外依存度仍将长期处于高位,能源安全保障依然面临较大压力,迫切需要组织实施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
实施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树立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三线”思维,坚持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统领、以能源保障为根本、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以创新驱动为动力,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重点围绕能源“网源储运”四个方面补齐发展短板。即,着力从电力输配网络、电源点建设、能源储配保障、油气管网(线)四个方面,增强能源保障能力。依托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的实施,着力解决一批群众盼望、发展亟需的突出问题,通过电力输送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提高电网尤其是农村薄弱地区电网输送能力;在推进煤炭去产能同时,大力加强煤炭储备基地、油气管线建设,保障民生和应急用能。依托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的实施,进一步发挥能源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有效投资的示范性、带动性作用,形成一系列打基础、利长远的能源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拓展新的投资领域、释放消费需求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累计完成投资约2000亿元,2017年完成投资约4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电力输送网络提升工程
——大力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目标,通过城乡统筹,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逐步缓解农村低电压和用电卡口等问题,促进各电压等级配电网络协调发展,2015-2020年完成农村电网投资600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逐步提升农村薄弱地区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联系处室:省能源局电力建设处)
——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步伐。加大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不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促进各电压等级配电网络协调发展,2015-2020年完成城市配电网投资200亿元以上、2017年完成投资39亿元。逐步构建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的现代化配电网,提升全省城乡电网整体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联系处室:省能源局电力建设处)
(二)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科学有序发展高效清洁火电。2017年起,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范煤电产能过程风险有关要求,结合湖北省电力需求实际,科学有序推进纳入国家规划的6个大型煤电项目和2个大型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总装机规模1000万千瓦左右。积极开展大型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进余热、余压、余能等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清洁火电项目总投资约400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80亿元左右。(联系处室:省能源局电力建设处)
——统筹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相协调的原则,统筹大中型与小型、干流与支流、常规水电厂与抽水蓄能电站开发,以流域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积极支持水电资源整合与综合开发。坚持建设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建设环境友好型工程。重点推进鄂西地区大中型水电开发,在汉江流域新建白河水电站,在溇水流域新建江坪河和淋溪河水电站,新增水电装机容量80万千瓦左右。项目总投资82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11.33亿元。(联系处室: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推进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推进资源较为丰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实现风电规模化集中开发利用,推动风能资源适宜、靠近负荷中心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与其它电源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地等适度有序推进太阳能地面电站建设;大力推进与公共建筑、户用建筑等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与设施农业、渔业相结合的光伏电站;提高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能项目,积极推进生物质高效综合利用,包括生物质热电、生物质燃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液态燃料、生物质气油电联产联供。继续加快推进洪湖天冠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到2020年,新投产300万千瓦风电、200万千瓦光伏(含光伏扶贫项目60万千瓦)、3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400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120亿元。(联系处室: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装备处)
(三)能源储配保障和创新示范工程
——加快荆州江陵煤炭储备基地建设。积极支持配合蒙西至华中铁路煤运通道建设,充分发挥铁水联运、水陆联运等综合交通运输优势,建设煤炭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推进荆州江陵为煤炭物流储配基地建设,打造煤炭储备、物流配送、加工增值及区域交易中心,新建6个3000吨级(水工结构兼顾5000吨级)散货泊位,其中进口泊位2个,出口泊位4个,年通过能力2235.6万吨,并建设341000平方米陆域堆场、7.212公里铁路转用线等相应配套设施及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37.95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2.29亿元。(联系处室:省能源局煤炭处)
——加快推进潜江地下储气库建设。支持配合项目单位加快库容规模10亿立方米、总投资35亿元的潜江地下储气库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联系处室:省能源局油气处)
——推动多种能源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筹规划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发展热电冷多联供项目。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微网、智慧能源,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设施。重点推进武汉未来科技城多能互补示范工程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国家试点项目建设,应用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主供能,风、光辅供能,建设自发自用低碳分布式能源微网,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低碳天然气能源的互补应用。围绕智慧微网系统对供能、输能、储能、用能全链条进行能源管理、调度、交易,实现能源管理智慧化。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270MW,其中天然气能源站工程120MW、武汉新能源研究院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1MW、武汉未来科技城屋顶分布式光伏49MW、地面100MW光伏项目及28MW储能、配套管网工程、智慧微网工程、光储一体化公交车站充电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30亿元、2017年计划投资10亿元。(联系处室:省能源局能源发展处、电力建设处)
——推动国家能源海洋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设。中船重工湖北海洋核能有限公司,研制并建造首艘海洋核动力平台,发电功率2×2.5万千瓦,为渤海油田等海上用户提供核电电力供应,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目前,正在开展研制和申报国务院核准的前期工作。(联系处室:省能源局装备处)
——油品(国V-国VI)质量升级改造。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金澳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在武汉、荆门、潜江开展油品国V-国VI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汽柴油加氢装置,渣油加氢装置及系统配套,汽油吸附脱硫装置和柴油加氢装置等。项目总投资5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1亿元。(联系处室:省能源局装备处)
(四)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网布局。推进国家干线和省内支干线及联络线建设,推进管道间互联互通,构建安全可靠、布局合理、全面覆盖的天然气管网。重点建设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湖北段、川气东送二线等天然气骨干管道工程和荆门—襄阳成品油管道工程,着力推进十堰六里坪—竹山—竹溪、孝感—大悟、赤壁—崇阳—通城等省内支线联络线建设。油气管道项目总投资224亿元、争取 2017年开工1000公里、建成300公里,完成投资约20亿元。完成“县县通”工程,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区域天然气利用全覆盖;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推进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气化率。(联系处室:省能源局油气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委党组领导下,成立省能源局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工作专班,由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主要负责人为专班成员。能源发展处负责工程包建设任务的总体推进、综合协调督办,各成员处根据职责分工,科学制定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具体推进,确保工程包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调度。一是利用全省项目“两库”平台对重大能源保障项目实行滚动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经过研究论证后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储备库管理;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用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转入建设库。按照“储备一批”、“完善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滚动完善项目库,不断推进“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全省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协调机制,加强与能源企业、市州发改部门对口衔接,协调解决重大工程项目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建立“月分析、季调度、年巡检”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度原则,地方发改部门要统筹协调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事项,简化前期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协调推进。各地发改部门和项目单位要与省能源局相关处加强沟通衔接,定期报送项目动态进展情况。列入清单的项目原则上要保证能按计划开工建设,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对重大能源保障建设工程包中的项目提出调整完善意见。
(三)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能源发展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健全能源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对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安全、能源科技创新、能源装备科研成果转化及新技术和成果应用的引导。积极拓宽能源建设融资渠道,完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机制,统筹采用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的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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