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江苏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要求,紧扣新时代脉搏,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抓好电力安全监管,不断深化能源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能源市场秩序监管,着力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党建与机关内部建设工作
(一)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把报告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和新思想、新观点,转化为谋划能源监管工作的正确思路,转化为抓好机关党建的具体举措;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能源工作的新部署,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切实做好能源监管工作;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四个意识”,为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大战略思想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丰富内涵,切实做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把党建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坚定不移抓好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养锻炼、选拔任用与轮岗交流力度;结合监管业务实际需要,加强监管队伍综合能力培养,开展办内学习讲坛和对外学习交流等活动,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双随机”工作力度,规范监管程序,明确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加强专题调研,着力提高调研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调研成果转化为决策依据、制度文件、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
二、全面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六)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制。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分层分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江苏电力安全技术专家库,充分发挥电力安全技术专家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环节作用,提升安全监管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电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监管针对性、实效性。
(七)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电力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检查、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等方式,督促电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取部分电力企业开展现场应急演练,检验其应急处置能力。
(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警示通报、约谈问责、“一票否决”等制度,推动各电力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电力企业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狠抓闭环整改。
(九)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对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推诿拖延、屡教不改和安全管理薄弱、事件事故多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和安全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全面推进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完善电网风险分级管控和厂网协同机制,积极推进网源安全协调能力建设,加大对重要输电通道特别是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完成“十三五”期间江苏特高压受端电网安全风险分析及相应对策课题研究。
(十一)继续强化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组织电力企业继续深入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依法处理未按规定备案的建设工程单位;开展农村配网改造、可再生能源机组建设、1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等专项监管。
三、深入开展能源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工作
(十二)继续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按照《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与省经信委组织各类电力中长期交易,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完成交易总量1900亿千瓦时;继续丰富交易品种,开展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扩大区外来电直接交易规模,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十三)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相关制度。制定《江苏电力市场监管实施细则》,着力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电力市场交易监管,规范售电市场行为,及时纠正干涉市场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交易秩序;制定《江苏电力交易机构监管办法》,推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四)组织开展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工作。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基于江苏实际,完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建设有效竞争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理顺辅助服务资源价格,提升辅助服务资源配置效率,缓解电力运行中调峰、供热、清洁能源消纳等突出矛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十五)积极探索电力市场交易模式。按照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明确的各阶段江苏电力市场建设目标安排,开展日前市场和实时平衡市场研究,研究启动现货交易试点监管规则制定,探索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相结合的交易模式。
(十六)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根据《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江苏省LNG接收站公平开放监管工作,开展江苏如东LNG接收站公平开放专项监管;与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动中石油管道向启东广汇LNG接收站接入支线公平开放。
四、持续深化市场秩序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电力市场相关专项监管。继续开展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交易行为,督促调度交易机构加大信息公开和披露力度,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电力体制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电网企业服务行为;加强发电企业财务成本监管,促进发电企业不断加强管理;开展电网企业财务成本专项监管工作,健全对电网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监管工作。
(十八)加强能源服务体系监管。深化人民满意用电监管,加强重要地区、重要时段、重要节假日电力供应保障监管,对用电高负荷地区迎峰度夏、苏北农村春节保电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提升供电能力,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展用电报装专项监管,促进供电企业进一步精简申请资料、优化工作流程,促进广大客户安全用电、便捷用电、清洁用电;开展年度供电检查和整改复查,促进供电企业不断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规范供电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天然气供需情况监测,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民生用气供应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民生用气稳定供应;贯彻落实《供电监管办法》要求,开展新增配电网业务工作调研,制定《江苏增量配电网供电服务规范》,加强对新增配售电公司业务指导,探索开展新增配售电公司电力普遍服务监管。
(十九)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构建承装(修、试)施工企业信用体系为先导,加速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树立行业的诚信典型;联合省经信委探索开展电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及失信联合惩戒的工作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行业信用环境。
(二十)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投诉举报、专项监管、日常监管等途径发现案源,依法依规开展案件调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完善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机制,及时受理、交办、回复信访事项,认真做好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加强对转办件特别是涉及民生事项件的跟踪督办和回访,确保人民群众满意;积极开展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工作,探索依法开展电力以外的其他能源领域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二十一)积极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靠和系统稳定传输;在省内选择部分发电企业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试点工作,获取真实数据;加强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等政策落实,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电源结构中比重;配合国家能源局开展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工作,摸索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积极研提江苏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促进天然气在民用、绿色交通、分布式供能、发电供热等多领域的综合利用。
五、扎实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
(二十二)突出抓好能源重大部署落实监管。开展“十三五”能源规划中期评估,跟踪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十三五”后期江苏能源发展监管意见,保障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规范有序,确保能源方针政策落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对省内能源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承接情况、年度规模指标分解落实情况、项目合规性建设情况等实施监管,有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二十三)继续提升行政许可规范化水平。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标准、办理流程等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升许可工作效率;对有关取消、豁免事项不以任何形式的许可、备案代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做好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衔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平稳有序;建立健全许可证后续监管体系,有效利用年度自检、现场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持证后续监管;推进“江苏省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完善系统功能,统合发电、输电、供电许可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信息,并实现与国家能源局“信用能源”系统同步对接,切实提升许可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十四)加强资质许可准入监管。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部署,加强煤电规划建设调控监管,继续做好超期服役机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牢牢把好许可关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于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未按核准要求建设等违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不予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增量配电市场改革,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公司,依法依规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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