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1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管理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34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5.00元,募集资金总额229,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16,62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明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1,333.00万元。公司该次发行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计175,290.87万元。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0年5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超募集资金28,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节省了利息支出,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
(二)使用超募资金6,503.33万元与山东滕州辰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奥克化学(滕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万吨/年环氧乙烷衍生精细化学品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实施阶段。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目前公司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合计140787.54万元,本次投资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600万元,计划实施后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28187.54万元。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决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如下:
(一)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600万元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阳光”)合资设立锦州奥克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投资建设5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项目(以下简称“合资项目):
合资项目分两期建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建设同步分两期注入。一期目标产能2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建设期两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投入63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63%的股权,锦州阳光投入37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7%的股权;二期目标产能3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建设期三年,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投入6300万元,持有增资后合资公司63%的股权,锦州阳光投入3700万元,持有增资后合资公司37%的股权。
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使用超募资金与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阳光”)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500兆瓦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项目(以下简称“合资项目)。
公司与锦州阳光于2010年11月8日在锦州就上述合资合资项目签署了《关于500MW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片之投资协议》。
公司的监事会主席谭文华系锦州阳光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投资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投资计划;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投资计划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投资计划。
本次投资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计划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简介
1、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东环路29号
(2)注册地:辽宁省辽阳市
(3)法定代表人:朱建民
2、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102号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注册地:辽宁省锦州市
(4)法定代表人:谭文华
(5)注册资本:捌亿壹仟叁佰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生产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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