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南方电网发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等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等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等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框架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等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框架招标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8676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项目类别:货物
1.7.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1.11. 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该有效期是公司对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进行分配批复的有效期,不是合同签订的有效期)。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2019年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等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框架招标。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备注:
1.“√”表示该标的物需开展该项工作。
2.上述预测金额仅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预测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一机多桩型非车载充电机甚至可能出现有效期内无需求的情况,最终采购情况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2.2适用范围:
2.2.1.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项目。
2.2.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并对中标比例进行调整: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视情节扣减其中标比例或终止其中标资格,并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暂停其在广东电网一年内的投标资格(自发文之日起),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扣减、终止中标人中标份额,所扣减或终止的份额由其他中标人平分,其它供应商有责任承担。
2.2.3.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2.2.4.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备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所必需的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物资类别。
(5)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覆盖范围包含所投物资类别。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9)凡属国内产品(网络通信类设备、信息类设备除外),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中标后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
网络通信类设备、信息类设备接受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且中标后由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签订合同,若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则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
(10)凡属进口产品,接受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参与采购活动(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被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11)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集团公司下属或控股的不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12)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13)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14)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款: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2)投标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要求:
A.交流充电桩: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7kW交流充电桩应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他规格需在中标后供货前能取得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B.30kW-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规格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输出电压范围涵盖200V-750V)且输出电流规格应不少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他规格需在中标后供货前能取得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C.120kW-3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120kW一体式非车载充电机和120kW分体式一机双桩非车载充电机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规格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输出电压范围涵盖200V-750V)且输出电流规格应不少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他规格需在中标后供货前能取得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D.一机多桩型非车载充电机: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120kW分体式一机双桩非车载充电机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规格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输出电压范围涵盖200V-750V)且输出电流规格应不少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他规格需在中标后供货前能取得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