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分为两部分:
一是日常考核奖励,即每三个月对公用充电站的平均充电收费标准、利用率等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通过优化收费标准、创新运营模式等方式提质增效。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每 度电0.2元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500度/千瓦·年。
二是年度考核奖励,即在考核年度内对公用充电站的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运维管理,鼓励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发挥“持枪站岗”作用,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
一图读懂: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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