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在苏州、南京、盐城等地建设第二批电网侧储能电站,总规模约201.6MW/352MWh,今日开始招标,采购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上午9:00。
详细招标文件如下:
江苏省电力公司第二批电网侧储能项目苏州市储能电站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GJC-GD-F-2018-10-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电力公司第二批电网侧储能项目苏州市储能电站设计服务,招标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100%,并委托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江苏省苏州昆山市,本工程采用“分布储能、集中并网”方案,储能规模为110.88MW/193.6MWh。由储能场区本体及升压站两部分组成。
2.2采购范围:按照招标人要求,方案编制、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现场勘测、初设文件、施工图纸编制、工程概预算文件、物资及服务类招标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编制并提供技术服务及现场服务等,对设计优化进行技术、技经审核并出具配套技术文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期限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承诺函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位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企业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方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告、资质证书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至平顶山市开源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往东150米瑞鑫苑东单元11楼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上午9:00。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龙源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375-3805176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路东22号
监督部门: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监察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94647794
联系人:王女士
地址:平顶山市开源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往东150米瑞鑫苑东单元11楼
邮编:467000
电话:0375-7083808
电子邮件:hngdzbp@126.com
江苏省电力公司第二批电网侧储能项目盐城、南京市储能电站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GJC-GD-F-2018-1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电力公司第二批电网侧储能项目盐城、南京市储能电站设计服务,招标人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出资比例为100%,并委托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1)南京江北储能电站
南京江北储能站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内,可用面积为45000平方米。作为江北智慧能源城市试点项目之一,项目本期建设规模为35.28MW/61.6MWh,本期计划于2019年4月投产。
(2)盐城大丰西团储能电站
盐城西团储能电站建设于35kV西团变内,站内面积约4000m2,储能电站规模为27.72MW/48.4MWh,计划2019年4月投运。西团变储能站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西团镇新建路南水厂内侧。
(3)盐城大丰庆生渡储能电站
盐城庆生渡储能电站建设于35kV庆生渡变内,站内面积约3216m2,储能电站规模为27.72MW/48.4MWh,计划2019年4月投运。庆生渡储能站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庆生村南草线东侧。
2.2采购范围:储能电站接入方案咨询、储能电站本体以及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现场勘测、初设文件、施工图纸编制、工程概预算文件、物资及服务类招标技术规范书、竣工图编制并提供技术服务及现场服务等,对设计优化进行技术、技经审核并出具配套技术文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期限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承诺函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位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企业2015年-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方须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证书;
(4)提供至少一份2106年-2017年承担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储能或类似设计咨询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告、资质证书、业绩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至平顶山市开源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往东150米瑞鑫苑东单元11楼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上午9:00。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龙源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375-3805184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路东22号
监督部门: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监察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94647794
联系人:王女士
地址:平顶山市开源路与神马大道交叉口往东150米瑞鑫苑东单元11楼
邮编:467000
电话:0375-7083808
电子邮件:hngdzb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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