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经信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目前,2017年度巴彦淖尔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开始申报。
补助标准为: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补助。
此次申报的补助车型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补助对象为:2017年度在巴彦淖尔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销售机构、车辆购置单位和个人。部分2017年度注册上牌、但中央补助暂未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延后申报。
补助方式为:新能源汽车销售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已垫付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的,按照《管理办法》之规定申请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生产厂家或销售机构;销售时,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未垫付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的,购车单位和个人通过所在市经信和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市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同级经信部门并由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发放至购车单位和个人。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巴彦淖尔销售新能源汽车,需向经信部门逐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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