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依据《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并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全额消纳项目风电场发电量,并于2019年2月28日前取得关于同意全额消纳项目风电场发电量的批复。
目前经四川兴能和新疆融创诚积极协调,哈密市人民政府已就储能调频电站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的请示报告上呈了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哈密市发改委与自治区发改委沟通达成的支持该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及实施方案正在审批办理中,目前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正在落实拟定对哈密市发改委的批复文件,待哈密市发改委收到新疆自治区发改委的批复后即可向丙方下达相应的批复。因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哈密市人民政府正在进行内设机构改革等客观原因,关于同意全额消纳项目风电场发电量的有效批复具体下达时间可能推迟到2019年3月底,且将由哈密市发改委直接向丙方下达批复。鉴于此,为顺利推动项目实施,三方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将补充协议一中的截止时间由2019年2月28日暂调为2019年3月31日。
据此前四川金路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四川金路集团和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对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增资,增资实施完成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2.4亿元,其中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8亿元,占75%的股权,公司增资入股6000万元,占25%的股权。并通过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实施新疆哈密100MWH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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