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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9年重大项目151个 含720MWh电池储能、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等

   2019-03-27 甘肃日报116180
核心提示:甘肃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省重点项目,其中包含续建项目:金昌年产10万吨动力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新开工项目
甘肃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省重点项目,其中包含续建项目:金昌年产10万吨动力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新开工项目:中能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网域720兆瓦时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实验示范项目、肃州区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等。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甘肃省确定2019年省列重大项目151个,总投资75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40亿元。其中,续建项目78个,总投资441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19亿元;计划新开工项目50个,总投资256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36亿元;预备项目23个,总投资61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5亿元。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单个项目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一、续建项目(78个)


1.全省“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

2.定西市渭源县金鸡产业扶贫项目

3.北京德青源榆中县金鸡产业扶贫项目

4.兰州新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

5.庆阳市肉羊产业化建设项目

6.民乐县现代智能温室工业化栽培生态示范项目

7.引洮供水二期配套城乡供水工程

8.引洮供水二期骨干工程

9.天水城区引洮供水工程

10.天水市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11.银川至西安铁路(甘肃段)

12.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

13.敦煌至格尔木铁路(甘肃段)

14.兰新高铁至敦煌铁路联络线及敦煌铁路提速改造工程

15.张掖至扁都口高速公路

16.S11泾源(甘宁界)至华亭高速公路

17.会宁至老君坡(宁甘界)高速公路

18.临夏双城至达里加(甘青界)公路建设项目

19.两当县(杨店)至徽县高速公路

20.王格尔塘至夏河高速公路

21.陇西至漳县高速公路

22.G1816乌海至玛沁国家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机场段公路建设项目

23.定西至临洮高速公路

24.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静宁至庄浪段)

25.G85彭阳至平凉至大桥村高速公路

26.通渭至定西高速公路

27.G75兰州至海口高速渭源至武都段

28.G8513平凉至绵阳高速公路平凉(华亭)至天水段

29.G8513武都至九寨沟高速公路

30.甜水堡至庆城至永和高速公路

31.G341线白银至中川至永登公路二期工程(白银至中川段)

32.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33.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34.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一期)

35.兰州国际陆港多式联运物流园

36.兰州粮食现代产业园项目

37.京通易购(兰州)电商产业园

38.750kV河西电网加强工程(含4个单项工程)

39.兰州大成敦煌50兆瓦熔盐线性菲涅尔式光热发电国家示范项目

40.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

41.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5万千瓦熔盐塔式光热发电项目

42.玉门龙腾新能光热开发有限公司玉门东镇导热油槽式50兆瓦光热发电示范项目

43.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

44.兰州新区2万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

45.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艺水平提升建设项目

46.中农威特生物医药基地

47.甘肃金昌紫金云产业园区一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48.金昌年产10万吨动力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工程

49.甘肃电科院电工产品综合检测实验研究基地

50.兰州三维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51.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

52.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实验堆、实验平台及配套项目

5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坝铅锌矿300万吨/年采选扩能工程

54.庆阳华为云计算大数据中心

55.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新区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

56.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新校区项目

57.甘肃政法学院兰州新区新校区建设项目

58.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新区新校区项目

59.兰州交通大学北校区建设项目

60.兰州财经大学和平校区建设项目

61.甘肃中医药大学和平校区建设项目

62.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新区分院一期工程

63.甘肃省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期7号楼和8号楼

64.兰州大学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65.武威市凉州医院异地迁建项目

66.兰州市动物园易地搬迁建设

67.天水市体育中心

68.甘肃省体育馆项目

69.麦积山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配套建设项目(一期)

70.西固南山省级森林公园石头坪景区(金城公园二期)提升改造项目

71.“一部手机游甘肃”建设项目

72.榆中县兴隆山大道

73.兰州市旅游文化集散地(兰州老街)

74.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

75.兰石集团老工业基地改造提升

76.西固寺儿沟南北通道

77.亚行贷款甘肃白银城市综合发展项目

78.嘉峪关市嘉北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

二、计划新开工项目(50个)


1.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2.全省“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

3.青岛·陇南扶贫协作产业项目

4.中以(酒泉)绿色生态产业园

5.福建圣农1.2亿只白羽肉鸡产业链项目

6.兰州新区种植养殖及有机肥加工循环体系建设项目

7.甘肃中部生态移民开发供水工程

8.张掖兰标生物科技公司微生物智慧生态厕所暨生态防控微生物菌组合功能性肥料项目(甘州区)

9.广东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10.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黑河城区段生态治理工程

11.酒钢公司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

12.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中川机场至武威段

13.酒泉至额济纳铁路(酒泉至东风段)

14.西宁至成都铁路(甘肃段)

15.兰州至合作铁路

16.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

17.兰州新区至兰州高速公路(中通道)

18.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

19.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高速公路

20.敦煌至当金山口高速公路

21.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

22.甘肃(天水)国际陆港基础设施建设(一期)

23.庆阳油气产能建设项目

24.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甘肃段)

25.兰州LNG储备中心

26.凯盛大明太阳能光热和光伏发电用聚光材料及深加工项目

27.中能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网域720兆瓦时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实验示范项目

28.肃州区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

29.临夏LNG储备中心及配套LNG液化装置

30.定西LNG储备中心及配套LNG液化装置

31.兰州宝方10万吨石墨电极

32.张掖智能终端产业科技城

33.金川公司年产35000吨高端电镀用镍盐项目

34.中牧股份兰州生物药厂生产区整体搬迁

35.白银公司智能装备用超微线材研发中心建设及产能提升项目

36.酒钢公司炼铁厂7#高炉优化升级项目

37.白银公司湿法炼锌渣综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项目

38.中科院近物所大科学装置科技创新创业园(一期)检验检测中心

39.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双一流”建设项目

40.兰州理工大学西校区建设项目

41.甘肃省妇女儿童医疗综合体项目

42.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

43.七里河体育场项目

44.甘肃简牍博物馆建设项目

45.武威雷台景区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

46.金昌航天员地外生存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47.中国移动4G网络扩容及农村补充覆盖工程

48.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基础网络完善工程

49.中国移动农村有线宽带补充覆盖工程

50.白银城区防洪及综合治理项目(金沟城区段综合治理)

三、预备项目(23个)


1.白银市300万头生猪养殖及肉食品加工项目

2.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水源及输水洞线部分)

3.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

4.G341线环县二十里沟口至车路崾岘段

5.G312线张掖甘临一体化公路项目

6.天水军民合用机场

7.新建平凉机场

8.武威民用机场

9.张掖交投物流产业园项目

10.甘肃省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园

11.兰州新区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12.长城果汁公司年产10万吨高端果蔬汁罐装示范基地

13.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整体搬迁项目

14.兰州助剂厂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15.兰州新区妇幼保健院

16.兰州体育馆项目

17.兰州奥体中心

18.嘉峪关市一馆两中心建设项目

19.金昌“火星1号基地”文旅项目

20.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项目

21.陇南天池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

22.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3.北环路东联络线(雁青大桥)工程

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调动和鼓励市州加大前期费投入,强化项目谋划储备,促进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稳定扩大有效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省属、市(州)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省属和市(州)属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及审批等方面的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安排方式

第四条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范围,包括列入全省重点投资项目清单、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全省重大前期项目清单、国家和全省发展规划及重点专项规划的重大项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重大项目(涉密项目、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除外)应纳入我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取得项目代码,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前期审批手续。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预算安排。

第五条省属重大项目采取承诺制和补助方式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

第六条市(州)属重大项目采取承诺制和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按照“市(州)前期费先行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跟进配套”的原则,对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市(州)属重大项目先预拨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对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的市(州)属重大项目实行省、市(州)前期费1∶1清算奖补。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可置换项目单位已实际投入的其他前期费资金。单个项目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下达

第七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省属项目单位、市(州)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意见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分批安排下达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并抄送省财政厅。

第八条省属重大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与审核。

(一)承诺。项目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并抄送项目主管部门,承诺内容包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工作计划任务及完成期限、项目开工时间、依法依规使用前期费等。

(二)申报。项目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申请报告并抄送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依据、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情况、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绩效目标,前期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前期费投入总估算,拟申请省重大项目前期费金额以及承诺书等。

(三)审核。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下达省重大项目前期费。

第九条市(州)属重大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与审核。

(一)承诺。由项目单位向市(州)发展改革委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并抄送项目主管部门(承诺内容同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

(二)申报。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市(州)属重大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前期费申请报告并抄送项目主管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除包括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市州已安排前期费文件或拟安排的文件。

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的市(州)属重大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前期费申请报告并抄送项目主管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奖补申请报告。奖补申请报告除包括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内容外,还应包括:完成全部前期工作有关情况(开工前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和开工条件),项目环评、可研、初设、用地等前期手续批复复印件,市州已安排前期费的文件,拟申请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奖补金额等。

(三)审核。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意见进行审核,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市(州)属重大项目,根据市州安排或拟安排前期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先预拨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的市(州)属重大项目,根据市州已安排前期费数额,对符合条件的清算奖补同等额度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已获得省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的按照补差方式清算奖补。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省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已安排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的重大项目,由项目单位每年底对前期工作进展、承诺履行情况和省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其中,省属重大项目的总结报告,由项目单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项目主管部门;市(州)属重大项目的总结报告,项目单位报送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州)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由其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转为新开工项目,列入相关建设计划或开工清单。

第十二条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是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项目开工后计入政府投资,作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政府股权投资。

第十三条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以及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承诺,按照承诺内容和时限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过程监管,对未履行承诺的项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五条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收回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或扣回违规资金,视情况取消项目单位或所在市(州)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申报资格,并将项目单位失信信息归集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失信惩戒,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前期费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形的;

(二)虚报假报前期工作进度或有关证明材料,骗取或套取前期费资金的;

(三)限期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未按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

第十六条由于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原因未批准(核准)建设,或因不可抗力无法实施的重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核销申请,提交无法开工的依据文件,作出前期费使用决算,按照原申报程序逐级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会同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核销已支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收回剩余省重大项目前期费。

第十七条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三方机构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甘肃省重大前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11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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