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发改委回复关于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一期20MWH每年增发电量1.5亿千瓦时,其他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解决。
四川金路集团4月4日发布公告,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收到了哈密市发改委《关于新疆融创诚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明确了全额消纳示范项目电量的方式,该函符合示范项目备案及审批流程;还收到了华电《关于储能示范项目进展的函》,四川金路已和华电新疆新能源分公司达成储能项目合作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1.新疆发改委关于100MWH钛酸锂储能项目电量消纳的函
目前,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了哈密市发改委《关于新疆融创诚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消纳的函》主要内容为:
一是对于一期20MWH储能风电场联合电站,力争用河南省对口援疆电量解决每年1.5亿千瓦时增发电量,其他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解决。
二是在一期20MWH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对于已备案的剩余80MWH储能电站,参照一期储能联合电站消纳方式执行,请你公司按程序启动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进哈密市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前依据《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并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全额消纳项目风电场发电量。此次公告中风险提示表示:发改委的复函与原协议约定的全额消纳有一定差异,上述储能示范项目电量能否全额顺利消纳尚存一定不确定性,能否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尚存一定不确定性。
2.四川金路与华电新疆达成合作意向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向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储能示范项目进展的函》,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就储能项目明确了合作整体方案,关于增加电量、收益及分配方式、电价组成及结算方式(合称“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达成意向,并已将合作意向请示上级单位,目前正在审批中。四川金路表示与华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的签署只是时间问题,不会改变原有的分成比例等合作方案。
3.关于合作承诺
同时华电要求四川金路承诺:一是目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与哈密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情况,新疆融创诚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示范项目风险可控,二是双方履行协议后,由于收益无法达成或其他合作方协议无法签署等原因造成项目搁浅或停滞超过2个月,承诺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及两倍同期银行利息收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并且在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署完成以前不动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增资的6000万元资本金启动一期项目开工建设。
鉴于上述哈密市发改委、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出具的相关函及合作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承诺,四川金路认为:有关协议约定的实施增资及缴付增资款条件已基本成就,为顺利推动项目实施,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相关约定进行增资,同意其作出的上述承诺,同时要求在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华电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签署完成以前,不能动用公司所增资的6000万元资本金启动一期项目开工建设。
项目简介
早在2018年5月1日,新疆融创诚哈密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调频电站示范项目开始启动,该项目总投资12.4亿元,计划分别建设巴里坤县三塘湖东方民生风电场2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调频电站、巴里坤县三塘湖风电场3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调频电站、伊州区东南风电场3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调频电站、伊州区东南风电场2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调频电站。通过控制储能装置的充放电状态及速率,实现参与电网的调峰和调频。
新疆融创诚哈密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调频电站示范项目以72小时出力预测、调度曲线跟踪响应、出力曲线平滑为主要方向,通过钛酸锂储能规模化推广,对于加快解决哈密市及新疆弃风、弃光问题,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实现新能源发电装机全覆盖,大幅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的发电效率和年利用小时数及新能源的消纳能力。
据此前四川金路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四川金路集团和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对对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6000万元、1.8亿元,增资实施完成后,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2.4亿元,并通过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实施新疆哈密100MWH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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