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并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的《目录》主要分为三个大类,分别是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在鼓励发展的产业中,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作出不少调整。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据悉,该《目录》对于引导社会资本方向具有指导意义。2018年12月份,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在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录》修订完成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与其直接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关键零部件,划分为鼓励类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燃料电池发动机(质量比功率≥350W/kg)、燃料电池堆(体积比功率≥3kW/L)、膜电极(铂用量≤0.3g/kW)、质子交换膜(质子电导率≥0.08S/cm)、双极板(金属双极板厚度≤1.2mm,其他双极板厚度≤1.6mm)、低铂催化剂、碳纸(电阻率≤3mΩ•cm)、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氢气引射器、增湿器、燃料电池控制系统、升压 DC/DC、70MPa 氢瓶、车载氢气浓度传感器。
与此同时,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的建设亦被列入鼓励类中的新能源一项中。在轻工和船舶方面,《目录》鼓励发展燃料电池机动车船技术、燃料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
随着《目录》的正式公布,亦标志着今年的第三个发展氢能产业的利好消息的释出,政策上的不断加码让氢能产业一跃而起成为市场热点。按照《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燃料电池车辆要达到1万辆、加氢站数量达到100座,行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到2030年,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要“撞线”200万,加氢站数量达到1000座,产业产值将突破1万亿元。发展氢能燃料电池技术,已被写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
从氢能产业被列入鼓励类中不难看出,国家政府深知氢能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并且此次《目录》主要对燃料电池的核心零部件进行鼓励扶持,从上游产业的发展推动下游产业建设,为产业发展添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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