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9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省(区)申报光伏扶贫项目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审核,现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15个省(区)、165个县光伏扶贫项目,共396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电站),总装机规模1673017.43千瓦,帮扶对象为385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30177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加强电站建设运维管理。请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落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电站的建设运维,指导县级政府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实施,确保电站早日建成,持久发挥扶贫效益。
三、建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请各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中心组织有关市(县)按月报送电站建设进度,并督促加快建设,早日投产运营。
四、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下达计划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自愿放弃的,请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按要求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删除项目信息,相应项目不再纳入光伏扶贫实施项目范围。
五、明确项目建设时限。为发挥电站扶贫效益,助推脱贫攻坚,本次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
六、做好已建项目信息报送。为做好已建项目审核工作,以便尽早发放补贴,请各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将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程序和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并于5月15日至25日期间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光伏扶贫是“光伏+”应用模式中的一种。作为一个利国利民的工程,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国家扶贫资金,不仅为贫困户创造稳定长久的收益,还为光伏行业的发展拓宽了道路,同时又为国家的环保事业作出了一份贡献,可谓一举三得。
▲40.916MW光伏扶贫项目地城镇养光互补一站点
光伏扶贫项目最早开展于2015年,第一批光伏精准扶贫试点建设规模1836兆瓦,年均收益22.6亿元,投资收益率接近13.72%;近43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增收,其中包括8.8万户失能贫困户,解决了956个贫困村无集体收入的问题。
“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
2017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本次共下达14个省(自治区)、236个光伏扶贫重点县的总规模4186.237MW的光伏扶贫项目获得批准,面向的扶贫对象为1455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710751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8689个电站,平均每个电站482kW,平均每户5.9kW。
第一批光伏扶贫,有以下四种类型:
1、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3-5KW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2、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300KW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
3、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现有支架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4、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MW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发布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对过去的光伏扶贫政策作出一些调整,统一调整为第2种模式,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资金方面,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情况的通报
2019年4月3日,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日前发布了《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对已纳入第一批国家财政补助目录中的15696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能力进行了评估。在此次评估中,有37.1%的电站发电能力不足理论值的80%。
《通报》显示,本次评估的时间范围为电站并网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其中,发电能力低于80%的电站有3103座,占比19.8%,涉及13个省(市、区);发电能力低于70%的电站有1761座,占比11.2%,涉及12个省(市、区);发电能力低于60%的电站有959座,占比6.1%,涉及12个省(市、区)。
这次次评估的结果仅是一个粗略估算,不是十分精确,目的在于给各地提个醒。但是还是可以反应一些问题,造成光伏扶贫电站发电能力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质量不合格、运维主体责任未落实、运维管理不到位等,很多地方以前一直是重建轻管、建而不管。
▲古瑞瓦特光伏扶贫项目
“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
本次共下达15个省(区)、165个县光伏扶贫项目,共396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电站),总装机规模1673017千瓦。
相对于第一批光伏扶贫计划,第二批计划有以下改变点:
1、规模缩小,这是“十三五”最后一批光伏扶贫电站。
以前人们预测和第一批差不多4GW左右,最后下达只有1.67GW。
2、扶贫省份差不多,只变动3个省。
第一批是14个省,第二批是15个省,第二批没有青海省,增加了广西省和海南省。
3、这一批光伏扶贫电站将仅有村级电站一种形式,并且严格执行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特别是光伏扶贫电站应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网公司需承诺确保村级电站和接入电网工程同步建成投产,并保障全额消纳。
4、项目并网有时间接点。
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
5、项目管理将更加严格,不合格项目将会追责。
所有的光伏扶贫项目将受到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监控,这个平台系统是受国务院扶贫办委托,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可以实现村级扶贫电站的远程在线监测和智能运维服务,能解决当前光伏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建设管理欠规范、运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有效支撑各级政府机构全面掌握扶贫进展,让电站持续高效发电,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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