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包括:
各地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对达不到国家和我省规定排放的在用燃油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更新工作。
推进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领域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拨配送。
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接网和电价优惠。2020年底前对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实施政府指导价,2025年年底对电动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电费。
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此外,将鼓励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应用范围,实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奖励(对燃料电池加氢站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30%给予奖励)。
具体涉及氢能方面内容如下:
一、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
(五)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应用范围。鼓励省内相关生产企业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力度,积极参与国家和我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项目建设,省财政根据项目投入运营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数量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十)实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奖励。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kw(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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