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金鹰股份发布公告披露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6 年 12 月 7 日,金鹰股份披露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新建年产 5000 吨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 1.95 亿元。2016 年 12 月 24 日,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了上述投资事项。2017 年 5 月 5 日,金鹰股份发布公告称锂离子电池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于 2017 年 5 月 4 日投入生产。 经查,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仅 2041 万元,且自 2017 年 5 月投入生产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属于重大变化。金鹰股份未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信息披 露业务。
此外,浙江证监局还发现金鹰股份印章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责令金鹰股份应当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整改并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具体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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