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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将重点开展光伏储能的研究和应用

   2019-09-18 泰安日报20050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泰安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已通过,规划提到将结合新泰采煤塌陷区光伏发电领跑示范基地项目,重点开展光伏+储
近日山东《泰安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已通过,规划提到将结合新泰采煤塌陷区光伏发电领跑示范基地项目,重点开展“光伏+储能”的研究和应用,大力发展储能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

到2022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年发电量22亿度;实现农林生物质废弃物年处理量200万吨,发电量16亿度;新增(开工)抽水蓄能规模180万千瓦,实现年发电量30亿度;地热能供暖面积达60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达到3万辆,公用充电桩不少于1800个……日前,由泰安市能源局牵头编制的《泰安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规划旨在打造泰安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力争成为山东重要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区,为泰安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

2022年力争达到375亿元 规划指出,紧抓新旧动能转换的战略契机,以市场为导向,人才为基础,创新为动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依托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将重点培育新能源及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生物质产业、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等8大产业,推广太阳能等8大领域的应用,推动12大示范工程的建设,推动我市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高效、高速发展,为动能转换体制机制的建立、开放型新经济的形成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根据规划的总体目标,到2022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535万千瓦(含抽水蓄能二期),占全市电力装机的45%左右,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12%左右。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375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

推进高效光伏电池产业发展 开展“光伏+储能”研究和应用

在太阳能综合利用方面,规划明确,到2022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新增光伏领跑基地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0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应用率达到80%。我市将着力推进高效光伏电池产业发展,到2022年,高效光伏电池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实现产值50亿元。

继续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工程,我市将依托新泰采煤塌陷区光伏发电领跑示范基地发挥光伏基地集聚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及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到2022年,实现新增装机规模80万千瓦,累计装机规模达130万千瓦,并配套发展光伏配件生产、农产品加工、物流、餐饮等项目。同时,结合新泰采煤塌陷区光伏发电领跑示范基地项目,重点开展“光伏+储能”的研究和应用,大力发展储能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搭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及云平台,在新泰市当地建立新能源交易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电力交易新模式。公用充电桩不少于1800个充电服务基本覆盖泰安城区

在生物质利用方面,规划明确,到2022年,实现农林生物质废弃物年处理量200万吨,发电16亿度,供热500万吉焦,节约标煤50万吨。将重点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等领域关键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一批生物质技术研发、生物质装备制造的特色骨干企业,形成规模化、多元化的生物质产业。将在岱岳区、新泰市、宁阳县、东平县重点建设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电厂,按热电联产方式设计和建设,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为城市及工业园区供热。到2022年,争取全市生物质能产业实现产值30亿元。

如今,环保节能、经济实惠的新能源汽车已逐渐走进我们的生活,按照规划目标,到2022年,我市新能源汽车将达到3万辆,其中乘用车2.4万辆,公交、物流、环卫等车型1.4万辆。充电网络全面形成,充电设施基本满足发展需求,公用充电桩不少于1800个,公共充电站不少于180个;充电服务基本覆盖泰安城区,县域覆盖区域超过60%。将带动社会投资15.3亿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000吨。 规划对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指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上,将以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车、出租车等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形成新增道路运输车辆以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为主的发展格局。同时,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广使用。

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建设 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新能源汽车能否普及,充电基础设施是否完备是关键。规划指出将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车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两侧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其中,明确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住宅,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此外,充电设施应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4个直流快充桩,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改造增建充电设施的加油站,到2022年每处停车场应至少配建4个直流快充桩。

此外,规划明确,我市还将着力推进绿色交通推进工程,以泰山区、泰安高新区、肥城市、新泰市等区县城区为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项目。以肥城市、新泰市、泰安高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建设我市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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