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执行峰谷电价的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时, 继续执行峰谷电价,峰、谷电价按市场交易电价和目录平电价的差值同幅增减。为规范电力用户侧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损益的管理,省发改委可根据损益情况统筹考虑峰谷电价的调整。
详情如下: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规范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29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25-83199610,或将邮件发送至bmingde@139.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附件:江苏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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