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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增充电桩4000个

   2019-11-07 南宁晚报17950
核心提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南宁市发改委近日出台《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南宁市发改委近日出台《南宁市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至2021年,累计建设充电桩17998个。

实现全社会共享 建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

新能源车以其环保节能的优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但由于充电桩建设滞后,让新能源汽车车主常面临“里程焦虑症”的尴尬。

为破解充电难题,加快南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南宁市将按照国家“站桩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总要求,分类有序推进。按照《计划》,到2021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基本满足为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的能力,在全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根据《各县(区)、开发区2019—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任务分解表》,到今年年底,南宁市将在各县区计划完成38个充电站4000个充电桩的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计划》提出,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通等技术,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将充电服务平台与“爱南宁APP”、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衔接,实现充电服务全社会共享。

完善基础设施 新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完善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新能源汽车普及发展的重要保障。南宁市将加快充电设施进机关、进企业,推进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以此为示范和突破,逐步向其他领域推进。

根据《计划》,至2021年底前,符合建设条件的市县机关停车场实现按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配建充电桩。支持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满足社会公众充电需求。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建设内部充电设施。

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鼓励按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配建充电桩。新建住宅小区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设计方案审查时,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充电设施进居民住宅小区,电力接入要同步跟上。《计划》提出,探索公用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供电企业要积极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开辟绿色通道。在收费方面,实行价格优惠,创新充电交易模式。落实国家、自治区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扶持政策和财政奖励办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跑长途也不怕 2021年前完成所有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

公用充电设施布局将进一步加密。南宁市将重点推进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医院、宾馆以及交通枢纽(包括高铁站、机场、客运站、客运港)、驻车换乘(P+R)、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从今年起,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到2021年,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建的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电动汽车只能在市区行驶,不敢上高速的尴尬也将得到破解。《计划》提出充电设施上高速,2020年前完成自治区级重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建设,2021年前完成所有高速公路的充电设施建设,4星级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其他服务区应按实际情况配建充电设施。

此外,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旅游景区A级申报内容,A级旅游景区须按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1年底,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实现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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