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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为储能进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开新路

   2020-01-08 中国能源报10250
核心提示: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称,此次市场交易主体为具备自动
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称,此次市场交易主体为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调节能力的各并网发电企业、储能电站及综合能源服务商,将为市场成员有序开展电力调频辅助服务交易提供政策保障,为储能进入江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开辟新路径。

征求意见稿规定,充电/放电功率10兆瓦以上、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的储能电站,可直接注册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成员;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汇集单站容量达到充电/放电功率5兆瓦以上的储能电站,汇集总容量达到充电/放电功率10兆瓦以上、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的,可注册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成员。

征求意见稿指出,具备AGC功能的统调火电机组必须申报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单价,储能电站、辅助服务提供商只申报是否参与市场,若参与市场,参照市场最高成交价(PM),按照KM*PM价格予以出清。补偿标准KM值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改委确定后通过调度机构发布。业内人士表示,KM值最终如何认定,将成为此次政策的最大变量。

江苏是能源电力消费大省,储能产业发展也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6年6月,国内首套“大规模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就在江苏建成投运,该项目标志着江苏具备了100万千瓦毫秒级精准切负荷能力。

由于峰谷价差较大,江苏在用户侧储能率先取得突破。江苏能源监管办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江苏省已建成60座用户侧储能电站,总容量97兆瓦/691兆瓦时。

近年来,江苏频频出台政策,支持储能产业发展。2018年,江苏发改委发布《关于转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加强规划统筹发展、分级分类协调管理,明确用户侧储能由企业自主投资经营、自负盈亏,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纳入设区市的地区配网规划,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纳入省级电网规划。随后,《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启停交易补充规则》《智慧江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陆续出台,成为储能产业发展的有力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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