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继引发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减免5%,国家电网表示该政策将惠及4200万余电力用户,减免电费约489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2月7日,我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三)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2日
国家电网坚决贯彻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
八项举措支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出台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对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社会经济预期具有重大意义。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最快速度、最有力行动,坚决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将国家抗击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红利,落实到每一个电力客户。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专题研究出台八项举措,以坚决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减免电费约489亿元,支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
一、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230亿元。
二、减免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20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134亿元。
三、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惠及电力客户超过40万户,减少客户电费支出超过125亿元。
四、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减免电费,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五、本次政策执行时间为2月1日至6月30日。对政策惠及的4200余万户电力客户,采取临时抄表措施,记录2月1日、6月30日的电量数据,逐户计算电费,确保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到位。
六、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客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七、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95598网站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确保客户应知尽知。优化电费票据账单,将正常电费、折扣优惠等列示清楚,确保客户消费明明白白。
八、主动配合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努力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
疫情面前显忠诚,迎难而上显担当。国家电网公司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听从号令、勇挑重担,以实际行动彰显国有企业“六个力量”重要作用,为夺取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伟大胜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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