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落实《意见》要求,对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1.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意义
电力交易机构是实现市场各方自主交易的重要场所。在美国、澳洲和欧盟等地区进行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在完成厂网分离的同时都实现了交易机构与市场参与各方之间的独立运作,以保障市场的公平交易。因此,保持交易机构与各市场主体利益无关的独立属性,是实现市场公开透明运作的前提保障。
2.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落实
交易机构具备“独立”属性的基础上,“规范运行”的关键,体现在权利责任、组织运行、信息共享和监管体系等方面的配套执行。
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意见》中明确了交易机构承担面向市场主体的注册管理、市场申报、中长期交易组织、信息公开、结算服务和交易平台建设等业务;具备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由交易机构负责日前交易的组织形式。调度机构承担了电网实际运行的协调职能,负责现货交易的组织工作,同时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为基础,依法依规落实市场交易结果;政府有关部门及派出机构具有推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职能,并在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协助下,监督和纠正交易机构不规范行为。
规范市场规则制定和交易组织程序。《意见》重点强调了规则的制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基本规则及跨省区规则的制定方由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包括交易机构在内的多方成员共同组成;交易细则的制定在基本规则的框架下开展,由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起草,并明确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对规则的初步审议职能,交易机构可提出规则完善的建议。在交易组织中,《意见》对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的紧密协调运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市场运营、信息发布、结果反馈及交易计划制定等方面要实现通力配合,确保电力交易满足安全约束条件。
重视信息共享和监管体系建设。在信息共享方面,《意见》根据国网及南网的经营范围,要求各自建设统一系统和数据共享机制;明确了北京、广州等区域性交易机构具有系统平台维护管理和数据汇总的职责;《意见》还进一步强调了交易机构与调度机构应健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传,确保电力运行信息安全可控。在监管体系建设中,《意见》明确了政府及派出机构将通过完善对于交易机构的监管制度,以及发展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两方面,不断强化专业化的监管体系建设。
3.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难点
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不是“一蹴而就”,还需要从以下两方面攻坚克难。
一是在与现有市场建设与改革进展的衔接上。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势必涉及到职能、股权、人员、业务等多方面的变革,变革应有助于巩固、支撑已有的市场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交易规模扩大,交易程度加深,交易频次缩短和交易效率提升。对于试行现货交易的地区,新旧市场体系衔接、市场融合和机构调整正处于关键阶段,开展交易机构改革应注重与现货市场建设协同进行,宁可慢一点,也不能“因噎废食”。
二是在交易机构的内部体系构建上。改革的推进应“以人为本”,重视激励性管理机制的建立。落实《意见》中关于人员委任的相关程序,进一步明确交易机构人员的公开聘任方式;同时,在人员晋升标准、发展通道等方面,应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建立健全具备竞争力的薪酬体系,确保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符合对应职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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