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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大于10MW/5MWh!珠江电厂加装储能调频系统项目

   2020-02-27 广州发展电子采购22270
核心提示:广东珠江电厂假装储能调频系统项目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拟为广州珠江电厂#3、#4机组2320MW新建一套储能系统,分别接入#3、#4机组高
广东珠江电厂假装储能调频系统项目再次发布招标公告,拟为广州珠江电厂#3、#4机组2×320MW新建一套储能系统,分别接入#3、#4机组高厂变6kV母线A、B段,储能系统功率/容量在10MW/5MWh或以上。要求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具备总功率在9MW或以上电化学储能系统项目业绩,业绩类型为投资运营、或EPC总承包、或主体设备(储能电池、储能变流器(PCS)、储能能量管理系统(EMS)或电池管理系统(BMS))供货。

珠江电厂加装储能调频系统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江电厂加装储能调频系统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珠江电厂加装储能调频系统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2110-APB20190007

2.本次招标内容:

2.1电厂概况:广州珠江电厂位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坦头村,电厂装机容量为4×320MW燃煤机组,其中二期两台机组为2×320MW燃煤机组(#3机组、#4机组)由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投资,于1997年12月31日投入商业运行。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广州珠江电厂#3、#4机组2×320MW具备AGC功能的储能调频控制装置系统集成的相关方案设计、设备供货、工程设计与实施、安装、调试、验收和合同收益共享期内的运行维护服务以及对招标人现有不满足储能改造工程需求设备的改造。在珠江电厂#3吸收塔西侧空地或在珠江电厂东侧原检修板房(两地方任选一处)新建一套储能系统,分别接入#3、#4机组高厂变6kV母线A、B段,储能系统功率/容量在10MW/5MWh或以上。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3项目地点:广州珠江电厂厂区内。

2.4资金来源:本项目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投资(类似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风险由中标方负担;机组运行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标方无权干涉)。

2.5工期安排:储能系统应于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安装及静态调试工作,相关设备全部到货,具备接入机组条件;机组停机后2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及静态调试,具备机组及储能调频系统投入入网测试运行条件;机组及储能调频系统投运后30天内完成动态调试及168小时试运正式投入运行。

2.6本项目由“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选定承包人。中标人将与“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满足即可)具备总功率在9MW或以上电化学储能系统项目业绩,业绩类型为投资运营、或EPC总承包、或主体设备(储能电池、储能变流器(PCS)、储能能量管理系统(EMS)或电池管理系统(BMS))供货。上述业绩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工期、服务期(如有)、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格式6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联合单位不能超过2家。投标联合体除按公告上述条款提供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投标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等各项法律文件,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投标联合体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牵头方的行为视同联合体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投标体牵头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中应对此做出相应声明。

(5)联合体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反映以上内容,并确定联合体成员分工)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没有招标人的批准,不得改变分工。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2月27日00时00分至2020年3月6日17时00分,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2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开户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营业部;帐号:701657752726。

注: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报名后可自行下载。

6.办理CA证书:

6.1在办理CA证书前,请申请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6.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FCA办理指引”去申办CA。

6.3办理CA证书后,投标人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绑定CA证书提交投标文件,开标时在电子采购平台虚拟开标大厅用CA证书解密。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招标控制价

项目收益分成比例的原则是前五年分成比例起点为:招标人最少%,投标人最多(100-)%;后五年分成比例起点为:招标人最少%、投标人最多(100-)%。投标项目招标人收益比例低于分成比例起点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否决投标。

10.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投标保证金600,000元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限定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到招标文件规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否决投标。

11.递交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3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开标当天招标人在广州市南沙区珠电路165号广州发展南沙产业区管理服务中心2楼211室提供网上开标现场指引。

温馨提醒:参与开标前,请各投标人提前准备好投标文件的密封信封作为解密的备选方案(密码信封是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时,除“.etnd”格式之外生成的“.txt”文档,文档中的字符串即为密码信封,详情可见电子采购平台登陆后->首页->操作手册->供应商部分-招标(非招标)分册)。

12.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请注意: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3.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电话:020-3900156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异议函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异议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投标。

14.在合同签订前,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15.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迟工

电话:020-37608020

传真:020-37608713

电子邮箱:gzjlzb@126.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7号

邮编:5100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公司

电话:020-37850779



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郁工

电话:020-39001568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北23号



招标人: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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