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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智能电网等七大领域!发改委工信部印发2020年新基建5G创新应用指标

   2020-03-16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6944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宽带网络和5G领域)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重点支持虚拟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宽带网络和5G领域)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重点支持虚拟企业专网、智能电网、车联网等7大领域的5G创新应用提升工程。且申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中央预算内对工程按1.5亿元、1亿元、0.5亿元三档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占核定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通知指出在面向智能电网的5G新技术规模化应用方面,将基于5G新型网络架构及智能电网场景,开展5G端到端网络切片及资源调度系统研发,研发网络关键设备和原型系统,提供融合5G技术的智能电网整体解决方案。

其中5G承载电力业务不少于20个,研发并量产具备标准授时等功能的电力定制化终端不少于200台,搭建5G网络与智能电网业务系统结合的应用平台、部署5G基站数目不少于50个,边缘计算(MEC)平台不少于2个,终端数量达到1000台以上,示范应用场景数目不少于20个;且支持5G与智能电网融合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详细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宽带网络和5G领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着力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实施2020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宽带网络和5G领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突出重点,聚焦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关注重点方向和关键环节;创新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确保项目评审公正、规范、科学;强化监管,突出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协同推进,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指导,协同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支持重点

(一)基础网络完善工程。

面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组织实施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以省为单位开展相关区域内县城和乡镇驻地城域传输网、IP 城域网节点设备新建和扩容,开展县城至乡镇、地市至县城之间光缆、通信杆路/管道、光传输设备建设和扩容,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和普及水平,支撑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和教育信息化转型升级,为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指标要求:(1)单一省市实施区域不少于15个县(区、市、旗)(。2)工程实施区域内90%以上宽带用户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70%以上宽带用户开通 100Mbps 及以上速率业务。(3)县城具有2个以上业务出口节点,县城至地市具有2个以上光缆路由。(4)县城至地市的上联带宽平均达到50Gbps 以上,乡镇至县城的平均上联带宽达到10Gbps 以上。(5)为宽带网络覆盖县城、乡镇周边相关农村提供网络接入条件,做好基础设施支撑。(6)新建和扩容设备均应支持IPv6协议,并能按需开通IPv6专线业务。

(二)5G创新应用提升工程。

1. 面向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开展基于5G新型网络架构的智慧医疗技术研发,建设5G智慧医疗示范网,构建评测验证环境,推动满足智慧医疗协同需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原型系统的产业化,加快5G在疫情预警、院前急救、远程实时会诊、远程手术、无线监护、移动查房等环节的应用推广,有效保障医护人员健康,为应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提供重要支撑。

指标要求:(1)建设包括医院内部网络、远程医疗专网、应急救治网络的5G智慧医疗示范网,5G基站数量不少于30个,远程医疗专网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机构不少于20家,医疗急救车信息化改造不少于10辆。(2)建设智慧医疗平台系统,支撑诊断场景及手术类型不少于10 种,服务医院和企业用户不少于80家。(3)具备车载移动多方会诊能力,并发会诊量不少于100组,支持智能医学影像辅助诊断功能。(4)开展移动查房、移动护理、多学科协同会诊、远程病理诊断等不少于8项示范应用,开展远程虚拟现实(VR)急救、急救车现场急救、无人机远程急救等不少于3种急救应用。(5)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搭建5G智慧医疗评测验证环境,开展5G智能医疗健康产品与系统的评测验证。(6)满足行业信息共享制度规范要求。

2. 面向“互联网+”协同制造的5G虚拟企业专网建设。建设服务企业或园区的5G网络,搭建基于5G网络的工业协同制造平台,推动5G技术与工业网络、工业软件、控制系统融合,加快工业协同制造平台及解决方案的推广及应用,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指标要求:(1)企业或园区内,部署服务于虚拟企业专网的5G基站不少于10个,边缘计算(MEC)平台不少于2个。(2)在20类工业终端或装备上部署5G终端模组,终端部署规模达到1000台以上。(3)充分利用现有平台资源,或建设协同制造操作系统云平台,与主流工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5G网络、终端能力调用及监测,具备百万级以上规模终端的接入管理能力。(4)实现30个以上特定场景的工业应用,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3. 面向智能电网的5G新技术规模化应用。基于5G新型网络架构及智能电网场景,开展5G端到端网络切片及资源调度系统研发,满足智能电网业务管理区隔离、业务隔离等网络需求。研发网络关键设备和原型系统,提供融合5G技术的智能电网整体解决方案。

指标要求:(1)针对智能电网不同业务网络性能需求,满足业务安全隔离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要求,5G承载电力业务不少于20个。(2)研发并量产具备标准授时等功能的电力定制化终端不少于200台。(3)搭建5G网络与智能电网业务系统结合的应用平台,部署5G基站数目不少于50个,边缘计算(MEC)平台不少于2个,终端数量达到1000台以上,示范应用场景数目不少于20个。(4)支持5G与智能电网融合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4. 基于5G的车路协同车联网大规模验证与应用。建设C-V2X规模示范网络,验证典型应用场景下的C-V2X车路协同平台功能和交互能力,以及相关 C-V2X/5G模组、设备的功能及性能,并对大规模测试数据进行规范和分析。开展满足C-V2X大规模测试结果要求的相关模组、终端产品及平台的产业化研发。

指标要求:(1)完成支持C-V2X 技术的模组、设备(车载端和路侧端)的产业化研发,实现至少 200 辆车载设备和 200 个路侧设备的安装,实现至少 10 个模组的车载测试验证。(2)在 1 到 2个地级市开展示范应用,部署 C-V2X 车路系统应用平台,支持百万级设备或千万级消息并发。(3)制定车路协同大规模测试验证数据开放规范,构建测试数据库,制定车路协同 C-V2X 相关标准。

5. 5G+智慧教育应用示范。基于 5G、VR/AR、4K/8K 超高清视频等技术,打造百校千课万人优秀案例,探索 5G 在远程教育、智慧课堂/教室、校园安全等场景下应用,重点开展 5G+高清远程互动教学、AR/VR 沉浸式教学、全息课堂、远程督导、高清视频安防监控等业务。

指标要求:(1)部署 5G 基站不少于 100 个,边缘计算(MEC)平台不少于 2 个,支持网络切片功能。(2)实现 5G 高清直播课堂、 5G 高清视频安防监控、5G AR/VR 远程课堂等至少 3 类 5G 智慧教育典型应用示范,部署终端数量不少于 500 个。(3)构建智慧教育 AI 大脑,实现个性化学习推荐、学生体质体能精准画像等功能。(4)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6. 5G 智慧港口应用系统建设。利用5G技术对港口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实现对港口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以及船舶进出港等系统的智慧化转型升级。重点开展现场多路视频的回传及垂直运输港机的远程控制,完成港口自动理货、港口封闭区域内集卡自动驾驶等,提升港口理货的准确率及效率,实现降本增效。

指标要求:(1)至少完成国内 5 个港口 5G 网络部署,部署基站数不少于 30 个,实现港口应用数不少于 3 项。(2)建设基于 5G的港区智能装卸体系,实现不少于 30 台龙门吊、岸桥的远程控制改造。(3)开展基于 5G+AI 的岸桥智能理货系统研发,岸桥数量不少于 20 台。(4)开展基于 5G 的港口无人运输车系统的研发,实现5 个港口水平作业区共不少于 15 辆运输车自动路径规划、无人驾驶等。(5)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7. 5G+4K/8K 超高清制播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建设 5G+4K/8K超高清制播系统设施,完善 5G 超高清业务传输网络等基础设施体系,开展便携式 5G+4K/8K 直播编码总体方案设计,促进 5G 超高清设备规模商用。

指标要求:(1)建设 5G+4K/8K 超高清视频制播平台,丰富4K/8K 超高清视频内容。(3)支持 5G 场景下 4K/8K 超大码流的信源汇聚、信号调度、转码生产、内容播控和播出分发能力。(3)支持 4K/8K 超高清视频 H.265/HEVC、AVS2.0 等编码格式,支持 HDR主流技术,支持沉浸式音频。(4)实现 4K/8K 视频码流的 5G 网络传输,开展 SRT 等互联网传输协议优化,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5)形成 5G+4K/8K 超高清视频规模化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 45 号令)、《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 号)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列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支持方向请各相关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通信管理局或中央管理企业,作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择优选择具备条件、发展基础好的项目予以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法人。

基础网络完善工程须由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申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 1 个;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汇总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公司可从相关省市申报,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加强统筹协调,将集团申报项目总数控制在5个以内。

5G创新应用提升工程,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 2 个,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相关省市限报 3 个;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汇总申报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 3 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公司可从相关省市申报,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将申报项目总数控制在 3 个以内;其他中央管理企业限报1个;项目建设所在地须为我委2017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支持的5G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地。

(三)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按照分档原则安排。工程按1.5亿元、1亿元、0.5亿元三档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占核定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四)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严格把关,此前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节能、资金筹措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获得批复后,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下达资金。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并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说明。要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项目基本情况参见附件。

(七)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于2020年3月18日前,编写完成项目申报文件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文件(见附件4)等,纸质版和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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