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徐圩新区220千伏深港输变电工程总承包正在招标,招标内容包含在变电站内配套建设储能电站(预制舱户外双层叠加布置、用地约125m*25m)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和±0.000m及以下所有土建及预埋工程。
徐圩新区220千伏深港输变电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51907040201-BD-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220千伏深港输变电工程项目,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由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维和检修(送电后12个月)(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内深港河南、石化三路东。
2.1.2建设规模: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220千伏同塔双回高压线路路径长度约11千米(深港~S226省道段约3.0千米,深港~孔桥段约8.0千米,含OPGW)等。
变电站为半户内变电站,采用220/110/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本次按4×240MVA全规模招标,一期实施2×240MVA,二期扩建实施2×240MVA,扩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原则上2022年12月底前交付使用)。
2.1.3占地面积:约1.8481公顷
2.1.4招标控制价:31859.927882万元。
2.1.5工期要求:550日历天(一期425日历天,二期扩建125日历天,扩建的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1.6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电力行业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徐圩新区220千伏深港输变电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运维和检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具体包括:
2.2.1变电站工程包括,包含全套设备,要求配套相对应的继电保护,按无人值守设计建设,但按有人值守变电站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等辅助设施。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办理、勘察、接入系统报告、电能质量评估报告(如需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资料编制、“三通一平”工程、配电房及变电站所有土建工程设施建设(含标准化设施建设);变电站一次、二次所有设备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调试、竣工验收(包含验收费用)、生产准备、试运行(含继电保护整定、运规典操等)、受配电、工程交接验收等;其中变电站的调度数据网、通信系统、安稳子站系统按双套独立配置;变电站至东港调度数据网、通信系统和安防系统的调试;综合数据网、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按最新规范设计建设;还包括系统调试与送电及相关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竣工后的质量保证;培训与技术服务等。
2.2.2同塔双回线路项目内容包括: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资料编制、路径走廊的通道占用和征用、临时占地、沿途交叉跨越(含评价报告、封道封航、值班人工等)、穿越公路(含安全评价、赔补偿等)、基础工程、杆塔组立、架线工程、辅助工程(含防坠落装置、三牌、分色牌等)、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含继电保护整定,运规典操等)、受配电、检测、检验、接入系统、竣工验收(包含验收费用)、投运、工程交接等。包含塔基永久占地补偿(含地面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的全部工程。
2.2.3变电站内配套储能电站(预制舱户外双层叠加布置、用地约125m*25m)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和±0.000m及以下所有土建及预埋工程。
2.2.4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2.2.5送电后提供12个月运维和检修服务(含培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设计资质: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者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单位,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需为牵头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需为牵头单位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3.3.2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须承担过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将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的承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4】16号文、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7.3投标单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7.4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20〕1号文,投标人在中标签订合同后,及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中录入合同相关信息,配合归集主体开展合同信息归集工作。
3.7.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7.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特别提醒: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03月13日至2020年03月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期的:
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企业资质证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6.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4总承包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
6.5总承包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6.6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6.7投标人承诺书;
注: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现场除列明需要提供原件核验的,其余均不需提供原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6.1~6.6项以企业诚信系统中获取的原件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6.7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2)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现场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不得进入评标阶段。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2法人面谈
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工程法定代表人面谈采用视频承诺(光盘或U盘形式递交)。
9.3若中标人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根据“ 苏建建管【2016】23号”文,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资质核验书。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东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5室
联 系 人:杨工联系 人:李工
电话:0518-82256126电话:0518-82256052
2020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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