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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奖励2000元充电消费券 2020年内将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

   2020-05-26 天津市政府13930
核心提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更好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本市购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宽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

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限制使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2020年力争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70%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培育引进二手车经营企业,稳步提升本市二手车出口规模。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推动维修企业应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引导车主使用系统或手机应用程序(APP)跟踪维修过程,为二手车交易提供信息支撑。(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落实本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支持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商场、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进一步加快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理配建停车位,科学划定路内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促销

组织汽车经销商或汽车品牌厂商开展汽车体验式消费,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推出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竞价、延长质保等系列优惠,加大购车优惠促销力度,释放消费潜能。(市商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废止,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1.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一是国家要求。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明确要求,要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相继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对促进汽车消费作出具体部署。二是我市部署。市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用好用足国家宏观政策,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激发消费需求,稳住经济基本盘,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要求,要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提升商业业态,发展线上经济,活跃夜间经济,支持5G消费,挖潜汽车消费。三是现实需要。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做到“双战双赢”,以实际成效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目前,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2月以来,我市相继出台了“惠企21条措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7条措施”、“稳运行20条举措”等政策措施,打出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组合拳”,帮助企业共克时艰,共渡疫情难关。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是对“组合拳”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切入点更加精准,主要着眼于进一步刺激汽车大宗商品消费,以此加快稳定经济社会发展。

2.为什么要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

据统计,目前,外地号牌小客车最受限制的中心城区,每天有约十几万辆次这类车进出,外环线以外行驶的数量更大。长期以来,主要生活、工作区间在外环线以外的有购车意愿者,受统一的限购政策影响,在本市购车难度大。据市交通运输委统计,目前参与摇号的人数约70余万人,其中有近50万人生活在外环线以外区域。这条措施既可以有效释放这部分消费者的购车需求,又可以引导外地号牌车主更新车辆时在本市购车上牌。

3.《若干措施》出台后,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的效果。一是拉动经济增长。一方面今年年内新增35000个小客车个人摇号指标,放宽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另一方面对外环线以外区域设置区域指标,放开小客车限购,不设数量限制,以上措施将对汽车消费产生直接刺激效果,进一步提升全市社零额规模和增速,从而正向拉动经济增长。二是提振消费信心。按照目前发展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已进入疫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伴相随的特殊时期。在这种情况下,乘坐私家车出行是一种相对安全的交通方式。受疫情影响,一部分消费者将产生新的购车需求。及时放宽限购政策可以有效满足这一需求。

4.《若干措施》提出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是基于何种考虑?

目前京津冀三地经济交流日趋密切,人员往来愈加频繁。对京、冀户籍人员在津参与小客车竞价的条件加以放宽,给予京、冀户籍人员在津竞价同城化待遇,这样做在交通领域进一步落实京津冀一体化,照顾京、冀户籍人员在津用车需求,为这部分人员提供一定的便利,同时也扩大了我市汽车消费需求,这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充分体现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深度融合,也符合京津冀同城便利化和京津双城联动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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