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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瓜州: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保障应急充电需求

   2020-06-24 甘肃省瓜州县16310
核心提示:甘肃省瓜州县印发《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讨论稿),方案列举七大重点任务与
甘肃省瓜州县印发《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讨论稿),方案列举七大重点任务与七项保障措施。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储能充电车,保障应急充电需求。2020年-2025年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瓜州县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20-2025年)(讨论稿)

为配套支撑全县电动汽车充电需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50号)和酒泉市政府《酒泉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酒政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分类实施,鼓励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构建高效开放、适度超前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按照“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基本原则

--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根据全县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快慢互济”导向,把握发展节奏,分类有序实施,充分衔接城市配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节约土地资源。

--立足实际,适度超前。从发展全局高度整体统筹,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推进机制,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基本原则,既满足现实需求,又适度超前建设。

--统一规范,互联互通。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菅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充电服务的通用性和开放性,为“车行天下”提供有力保障。

--市场主导,创新机制。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探索新途径、注入新动力、积累新经验。

三、发展目标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形成以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公务等为重点的专用车辆充电设施体系,以公共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为重点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以结合高速公路网建设的与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相衔接的城际快充体系,以满足群众出行需要的配套充电设施体系。到2020年,全县共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2座,按照电动汽车车桩1:0.8的比例计算,建成充电桩300个以上,具备满足4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到2025年,全县建成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0座,累计建成充电桩3000个以上,具备满足40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瓜州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全县重点乡镇基本覆盖;基本建成以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国省道配建充电设施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和完善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充电服务市场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建设进度安排。配套做好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交通、城市基础设施、配电网建设改造等专项规划,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体系和充电基础设施持续建设推进体系。

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局、瓜州供电公司、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着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全力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城际客运、环卫、物流及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应按车桩1:1的比例建设专用充电桩。公交车充电设施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于城际客运、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可考虑对外开放。全县3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探索运用新能源供电充电桩,推行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机关事务局、瓜州供电公司、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

在商场、宾馆、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和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以及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划定停车位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场所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预留停车位的比例不低于20%。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比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组织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具体实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市郊、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密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卫健局、教育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瓜州供电公司、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加快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且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研究出台扶持措施,加快推进现有小区改造完善充电设施。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的分时共享机制,开展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和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和瓜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大力推进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加水区)及其他可利用场地,建设城际快充网络。加快推进国、省道沿线充电设施布局和建设。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储能充电车,保障应急充电需求。

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和瓜州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配合。

(六)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情况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一定数量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

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住建局、瓜州供电公司、园区管委会等配合。

(七)积极构建充电智能服务平台

积极引进充电设施信息服务平台运营商建设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县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在实现充电物理接口及通信协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充电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充电设施的位置、状态、充电参数、运营商信息等信息共享。根据国家相关部委提出到“2020年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网络覆盖全国各地郊区县的要求”,支持充电桩投资建设运营商,采用共享经济的模式聚集社会资本力量投资建设瓜州县充电设施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尽快建成覆盖全县乡镇、工业园区、旅游景点、商业中心、宾馆、物流园区、机关、学校、车站等区域的智能充电网络服务体系。

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瓜州县大数据中心、园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文旅局、教育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瓜州县大数据中心、园区管委会、瓜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瓜州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全力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由县工信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协调全县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县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规划,适时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由县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工作,为瓜州供电公司规划的配套新建、改造电网项目所需的线路路径通道予以保护,并对路径申请提供“一站式”审批便利;由瓜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充电基础设施接网服务,落实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报装增容等工作,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政府组织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2020年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我县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总体目标和年度发展目标。

(三)培育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加强与供电公司的协调联动,强化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和公共及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设施齐全运营规范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格局。

(四)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充换电设施用电支持力度,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0年-2025年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价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视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贯彻落实好中央、省上、市上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把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配套电网通道、配电站房、环网柜(箱)等电力设施占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等多种方式供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供应交通运输、工矿仓储、商服、住宅等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纳入项目土地供应条件,支持公交场站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六)简化审批手续。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供电企业依据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建设工作,并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简化接网工程内控流程,免收接网费用,全力支持充电设施无障碍接入。

(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深入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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