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门槛,在业内引发热议。
事实上,放宽新能源生产准入标准的呼声由来已久。一方面,部分市场反响较好的车企因没有生产资质不得不代工,而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却迟迟生产不出百姓喜欢的车型,“准入”带来的“错位”非常明显;另一方面,受全球车市整体低迷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能源车市也一度持续走低。在此背景下,《决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等,无疑有助于降低车企压力,给了新能源车企更多灵活创新的机会。
但是,新能源汽车毕竟是资金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产业,又关系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很高。要保障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放宽车企准入要求的同时,必须加强对生产的监管。尤其是,当前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仍是困扰行业的重要因素,安全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技术进步外,加强事中与事后监管无疑是当下行之有效的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罚代管”是当前监管中常见的问题。但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意义重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罚代管”难以真正震慑车企,尽快出台更为细致、便于落地的“升级版”监管措施迫在眉睫。
行百里者半九十。近期我国新能源车市回暖迹象明显,车企创新步伐加快,但同时跨国巨头、传统车企、造车新势力等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要培育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放水养鱼”的同时,更要宽进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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