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原版规则要求充电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4小时及以上的独立电储能设施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而此次新版规则取消了对储能设施规模的要求。
规则还指出电源侧、负荷侧电储能经法人授权并具备相关条件,可以从电源侧、负荷侧独立出来,按照独立电储能方式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据了解,目前安徽已有多个风电储能项目并网、建设实施中。
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条款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等文件要求,提升安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调动电化学储能电站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我局组织起草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条款(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21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21-63372330。
电化学储能电站参与安徽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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