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电站/电动汽车等。试点阶段,遴选1~2户具备条件的企业作为负荷聚合商,通过价格引导聚集电动汽车负荷资源参与市场,探索“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模式。文件还指出需求侧响应结算次序高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市场化交易。
试点初期,本着将红利最大限度传导至终端用户的考虑,对公交、物流、环卫为主的公益服务行业场站以不低于70%红利传导至运营商;对出租、网约为主的社会运营性质场站以不低于60%红利传导至用户。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11月底前,将正式启动需求侧响应市场。
关于印发《“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晋能源电力发[2020]473号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相关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消纳途径,降低弃风弃光率,结合电动汽车等用户侧负荷资源和新能源发展趋势,山西省能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探索构建“源(新能源)-网-荷(电动汽车)-储(蓄电池)”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制定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山西省能源局反馈。
附件:《“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建设方案》
山西省能源局
2020年9月16日
《“新能源+电动汽车”协同互动智慧能源试点建设方案》
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