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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储能参与调峰规则明确!《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印发

   2020-09-28 东北能监局465860
核心提示:近日东北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规则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
近日东北能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规则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10MW/40MWh以上的电储能设施,可参加发电侧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在火电厂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按照深度调峰管理、费用计算和补偿。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其充电能力优先由所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使用,由电储能设施投资运营方与风电场、光伏电站协商确定补偿费用。

用户侧储能可与风电、光伏企业协商开展双边交易,市场初期交易价格上下限为0.2、0.1元/kWh。在用户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不得在尖峰时段充电,不得在低谷时段放电,否则不予补偿。

文件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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