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100万千瓦风电外送项目拟征占用草原进入实地查验阶段。
日前在花胡硕苏木召开的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委托通辽市林草局与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就项目对拟征占用草原的补偿标准、补偿的发放、完善征占用草原的相关手续、项目完工后做好草原植被恢复工作、保护环境、文明施工等事项进行了座谈交换意见。
该项目总投资:641805.69万元,拟占地规模:90.1535公顷,拟建设294台3.4MW风电机组。项目选址位于我旗珠日河牧场、花胡硕苏木、东苏林场等8个嘎查村(分场)境内,拟征用草原127.974亩。
该项目的建设不仅促进通辽市风电产业的发展,也为推动新能源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通辽市林草局、左中林草局、相关苏木乡镇(场)及农牧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
普法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章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
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矿区、工业园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绿化。组织开展城市造林绿化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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