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近日关于南方地区拉闸限电的报道
是缺电了么?事实并非如此。对于拉闸限电,义乌市政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是为响应节能减排政策,限电措施将会持续到年底。国家发改委也及时出面回应,浙江当前电力供应能够保障全省电力需求,不存在电力供应不足情况;部分地方为了促进节能减排,采取了限制电力消费的措施。然而,在节能减排背后,义乌限电更深层次的矛盾来自于浙江省的能源“双控”和“减煤”(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数据显示,2016-2018年,浙江全省已消费“十三五”能耗增量指标87%,导致2019年和2020年能源“双控”约束加大,指标捉襟见肘。今年8月,在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浙江各市2019年能源“双控”和“减煤”考核结果中,此次被顶到风口浪尖上的义乌所在的金华市就未完成2019年能源“双控”目标。换句话说,义乌“灭灯”的真正原因是因为浙江能源消费“超量”了,尤其是煤炭。从数据来看,浙江省2019年的煤炭消费总量为1.368亿吨,在全省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45.3%。按照《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要控制在1.31亿吨以内。
随着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未来的国家将继续实施严苛的能源“双控”和“减煤”政策。不论是为了节能减排目标,还是实实在在的电量缺口,都不应“一刀切”的拉闸限电,而应不断致力于能源的高效低碳利用,严格扩至“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减少煤炭消费,更多的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撑社会经济发展。
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18-2020年电力消费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的指标,分为最低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在确保完成全国能源“双控”目标条件下,如果超额完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超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考核。
以浙江为例,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最低和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为18.5%和20.4%,如果2020年能源“双控”用能达到控制值,但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超过20.4%,那么多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可以免于能耗考核。也就是说,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并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量消费比重,既可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也可以在实现能源“双控”和“减煤”目标的同时,避免像义乌这样因节能减排所导致限电的尴尬局面。
↑浙江磐安风电场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的大趋势下,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是大势所趋。12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提出,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各省应按照自身经济发展需求,在能源“双控”目标的指引下,做好能源发展规划,尤其是以风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从义乌拉闸限电事件中可以看到,未来,我们在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的同时,还应不断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水平,在保障经济增长所需电力的同时,给人民带来更多的光明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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