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监管局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结合南方区域实际,印发《2020年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对辖区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工作情况的监管,监督有关消纳责任主体执行情况,规范各有关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本次监管重点为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以及对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从1-11月实际执行情况及全年测算来看,预计2020年南方能源监管局辖区内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均可达到国家相关权重指标要求。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持续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监管,密切跟踪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情况,协调并网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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