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洁美新能源永城龙马50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永发改能源〔2018〕19号),我市决定征收卧龙镇魏桥村等10个村集体土地0.9836公顷(14.754亩),用于河南洁美新能源永城龙马50MW风电项目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一)地块一(图号2019—516)。
1.土地位置:卧龙镇伊庄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伊庄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35公顷(5.25亩),其中林地0.35公顷(5.25亩)。
3.土地用途:风力发电升压站。
(二)地块二(图号2019—492)。
1.土地位置:卧龙镇魏桥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魏桥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旱地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三)地块三(图号2019—493)。
1.土地位置:卧龙镇魏桥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魏桥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旱地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四)地块四(图号2019—494)。
1.土地位置:卧龙镇潘桥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潘桥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五)地块五(图号2019—495)。
1.土地位置:卧龙镇潘老家村(原潘双庙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六)地块六(图号2019—496)。
1.土地位置:卧龙镇潘老家村(原潘双庙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七)地块七(图号2019—497)。
1.土地位置:卧龙镇潘老家村(原潘双庙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林地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八)地块八(图号2019—498)。
1.土地位置:卧龙镇潘老家村(原潘双庙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林地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九)地块九(图号2019—499)。
1.土地位置:卧龙镇潘老家村(原潘双庙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潘老家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林地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十)地块十(图号2019—502)。
1.土地位置:卧龙镇黄庄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黄庄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果园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十一)地块十一(图号2019—503)。
1.土地位置:卧龙镇黄庄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黄庄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果园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十二)地块十二(图号2019—505)。
1.土地位置:卧龙镇高胡楼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高胡楼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十三)地块十三(图号2019—506)。
1.土地位置:卧龙镇魏桥村(原丁楼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魏桥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十四)地块十四(图号2019—508)。
1.土地位置:卧龙镇刘园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刘园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旱地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十五)地块十五(图号:2019—509)。
1.土地位置:卧龙镇潘楼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潘楼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十六)地块十六(图号2019—510)。
1.土地位置:卧龙镇潘楼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潘楼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旱地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十七)地块十七(图号2019—511)。
1.土地位置:卧龙镇伊庄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伊庄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坑塘水面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十八)地块十八(图号2019—512)。
1.土地位置:卧龙镇潘楼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潘楼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旱地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十九)地块十九(图号2019—513)。
1.土地位置:卧龙镇余庄村。
2.土地权属:卧龙镇余庄村。征收土地面积为0.0352公顷(0.528亩),其中林地0.0352公顷(0.528亩)。
3.征收目的:风力发电基础。
二、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三、补偿综合费用
单位:万元
四、征地补偿对象及分配方式
征地补偿对象为卧龙镇魏桥、潘桥、潘老家、黄庄、高胡楼、刘园、潘楼、伊庄、余庄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报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20号),本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为4.32万元/亩,共计63.7373万元。社保费用足额存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可提出听证申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卧龙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本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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