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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 报送及统计分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1-12 国家能源局31060
核心提示:国能综通监管〔2020〕141号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增加造价信息透明度,促进造价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
国能综通监管〔2020〕141号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增加造价信息透明度,促进造价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将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

造价信息报送的范围为上一年度投产的电源工程和电网工程项目。其中,电源工程包括所有火力发电工程(含生活垃圾焚烧、农林生物质发电工程)及核能发电工程,单机10MW及以上水力发电工程(含抽水蓄能、水利枢纽工程),单机1.5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含海上风电),总规模10MW及以上光伏发电工程等;电网工程包括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交(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含电缆工程)、变电站工程(含串补站、开关站工程)、直流换流站工程、调相机工程等。

二、信息报送内容及方式

造价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造价、主要设备材料价格及技术经济指标等。

造价信息报送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对于火力发电、核能发电等电源工程和电网工程项目,数据填报平台为:http://www.eppei.com> 专题专栏 >投产电力工程造价;对于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源工程项目,数据填报平台为:http://www.creei.cn> 专题专栏 >投产电力工程造价。

三、信息报送统计分析

造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牵头,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共同负责。电规总院负责火力发电、核能发电等电源工程和电网工程项目造价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并牵头汇总形成造价情况分析报告;水电总院负责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源工程项目造价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有关要求

1. 造价信息应填报批(核)准概算、竣工决算数据,其中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应填报合同价格。未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应填报上报决算或完工结算数据,并在竣工决算批复后的当年或下一年度完成更新。具体填报要求详见网上数据填报平台。

2. 请各电力企业按照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做好造价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年7月15日前通过网上数据填报平台完成上一年度投产的电力工程项目的造价信息报送工作。

3. 请电规总院与水电总院认真做好造价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汇总核实数据资料,科学分析造价趋势,按要求形成造价情况分析报告报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

五、其他事项

1. 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企业造价信息报送的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于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2. 本通知印发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输电函〔2012〕177号)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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