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观察消息,1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为支持西部地区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该《目录》提出,鼓励内蒙古、贵州省、陕西省发展氢能产业:
贵州省
煤炭地下气化开采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炭地下气化发电成套设备制造;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陕西省
陆上风电机组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天然气调峰工厂、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及运营;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检测、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地热能勘探、开发和利用;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煤层气燃气电站、箱式移动电站等新能源装备研制。
内蒙古自治区
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储备设施和系统建设及运营;电储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风力、太阳能发电场建设及运营
据了解,在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已出台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均有涉及氢能——
内蒙古“十四五”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氢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打造风光氢储产业集群。目前,内蒙古已出台《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力争到2025年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90座,氢能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
而贵州省“十四五”规划也提出,大力发展基础能源和清洁高效电力,推进煤层气、页岩气、氢能、地热能等加快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目前,贵州省还没有省级氢能燃料电池指导政策,但随着未来《贵州省“十四五”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出台,预计贵州将加快推出氢能相关配套政策。
此外,陕西省“十四五”规划提出,积极发展风电、光电、生物质发电,加快陕北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据悉,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陕西拥有氢能产业优势。同时陕西正在积极争取成为全国第九个碳排放权试点省份,获批后将为提升氢能技术示范经济效益、带动市场主体参与提供良好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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