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入“十四五”第一年,我国多地出现电力供需不均衡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我国电力体制机制尚存的深层次问题有关。因此,我国在“十四五”期间构建新一代电力系统的过程中,不仅要完善电力市场机制,做好传统火电和新能源之间的平衡,还要算好电网升级的经济账。
完善电力市场
电改亟需进一步深入推进
在业内人士看来,提高电力系统经济运行水平关键取决于电力市场建设,不断完善的电力市场,既可保证电力生产安全、满足客户用电需求,也可使电力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电力系统电能成本最低。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陈皓勇表示,近年来我国电力装机特别是煤电装机一直处于产能过剩状态,煤电利用小时数长期在4000小时徘徊,可再生能源弃电现象也时有发生。今年部分区域缺电主要表现在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缺的是“电力”,而非“电量”,从源网荷三方面分析,缺电原因可以归结为:电源侧调峰能力不足,电网输电能力不足,用户侧需求响应能力不足。
陈皓勇分析,电源侧调峰能力不足并非新问题,它的长期存在不仅与电源规划和电价政策等有关,在当前情况下与发电运行方式也有关,如有的省需要的发电备用容量太多。同时,电网输电能力不足与电网规划有关,特别是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利用率偏低,在关键时刻顶不上;用户侧需求响应能力刚开始建设,且需求响应能力不足与电价机制也有关。
“在电力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没有合适的市场机制去引导发用电双方实现自我平衡,同时又缺乏足够措施去激励发电商储备灵活性资源用于削峰时的获利,于是发电商对电力稀缺性价值的不敏感与用户用电习惯的‘任性’相叠加,最终导致今年初极端情况下的电力危机。”华东电力设计院智慧能源室主任吴俊宏对记者表示,近日极端天气导致的短期内电力供需不平衡是正常的,特别是在对用电价格几乎没有约束的情况下。电力系统如果为了满足所有不受价格约束的尖峰负荷而发展,必然是不经济的,这也说明电力体制机制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
一位不愿具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构建新一代电力系统关键问题之一是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摆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面前的现实情况是,既有计划与市场并行,又有省内市场与省间市场同时发展,而市场规则之间又缺乏协调、配合。因此,如果市场价格不能正确反映供需,则市场难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竞争性环节市场化
垄断性环节社会效益最大化
那么,在电力市场建设不完善的情况下,电网转型升级如何算好经济账?
在吴俊宏看来,如果电网转型升级的含义延伸到市场性业务,如用于辅助服务的电网侧储能业务、用户互动的智能用电服务等,算经济帐前首先得看政府对电网企业开展市场性业务是否存在约束性限制,其次才考虑企业开展市场性业务有无合理的收益渠道。
陈皓勇认为,电网转型升级的经济账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性价比”,就是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使得投资、运行费用最小。电网转型升级也要坚持“中发〔2015〕9号”文件的基本精神,即“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将输配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竞争性环节市场化。
“经济账的含义无非是花了多少钱,有没有合理的投资回收机制和用户付费机制。”吴俊宏直言,电网转型升级如果只是针对垄断性输配电业务,其投资归根结底是要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即由全社会用户买单电网输配电业务的转型升级。如此一来,电网转型升级的必要性不只是简单的企业投资决策行为,考虑的不仅是技术先进性,而是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解决路径。
专家建议对投资
采取闭环监管模式
在构建新一代电力系统框架下,如何做到在促进电网提高运营效率、精准投资的同时,也托住供电质量和系统安全的底线?
对此,吴俊宏表示,对于电网企业投资监管和输配电价激励机制是世界性难题,目前我国采用的“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模式,是世界上采用较多的方法,但这种方法在政府监管工作量、企业投资激励效果等方面仍显不足。同时,目前更多精力被放在准许成本的认定上,缺乏对投资效果的事中事后监管。
“前几年,我们参与了某省市发改委组织的电网投资监管课题研究,提出了电力项目核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能源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闭环监管模式,这显著加强对电网企业冲动性投资的约束及精准性投资的激励。”吴俊宏表示,从长远来看,标尺竞争法不失为一种更具有操作性的监管方法,但它需要培育更多的输配电企业,目前正在进行的增量配电改革为未来在配电网侧采用此类监管方式创造了良好条件。
陈皓勇还认为,需继续按《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和《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加强输配电价的定价和成本监审工作。“关键还是要做好输配电网的科学规划,在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输配电网规划方面目前还有许多理论问题亟待攻克,离落地应用也还有比较长的距离。”陈皓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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