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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对涉氢企业生产、储运等设备(含软件,下同)投资超过3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而“绿氢”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而在加氢站建设方面,对加氢能力达到5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鼓励涉及氢能产业的实体项目落户,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点项目,在土地成交、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达产等4个阶段,分别享受2万元/亩、2万元/亩、3万元/亩、5万元/亩的奖励。单个项目资金奖励期限最多5年,最高奖励为土地出让成交总价的20%。
支持企业扩量提质。对涉氢制造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列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 万元、80 万元奖励。对列为省级“雄鹰”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列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奖励。
同时加大扶持氢能装备制造。对氢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当年度氢能设备及部件的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按当年度销售额给予2‰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根据发布的政策解读,这一政策文稿主体内容分五大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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