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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布局加氢站,《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2021-02-23 氢能观察36030
核心提示:氢能观察消息,2月19日,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氢能观察消息,2月19日,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高标准建设京广协同创新中心、氢能创新中心和新基建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打造多元化、高活力的系列产业发展平台。加大清洁能源在城市交通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分布式氢能源站,推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等示范运行。


穗港制造合作区为香港新华集团与广州市黄埔区共同建设的粤港澳大湾区制度创新先行区,于2019年4月14日签约,据称总投资不少于100亿元。根据协议,双方力争将穗港智造特别合作区打造成为穗港再工业化合作示范区,擦亮“黄埔智造”品牌。

据了解,合作区范围包括广州开发区西区、云埔工业区及相邻的城市社区,总面积56.39平方公里。将重点推进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成果加速孵化,深化穗港两地的科技合作,助力我区引领建设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完善跨区域协同创新,共创共享机制,构建产业化链条,打通香港科研成果在穗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全文如下:

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战略部署,更好发挥广州开发区与香港产业合作底蕴深厚优势,进一步提升穗港产业协同创新水平,着力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强化高端资源要素集聚能力,培育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开放发展新优势,加快推动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图片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图片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以规则相互衔接为重点,主动对接服务香港在优势领域探索“再工业化”,携手打造高水平产业合作新载体,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支持广州开发区更好发挥改革创新试验示范作用,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定位。

——穗港智能制造合作新空间。强化与香港产业链接和规则衔接,搭建穗港产业上下游合作联盟,助推香港工业研发设计服务与合作区智能制造业协同发展,支持合作区内港澳投资企业就地智能化转型,推动营造优质创新创业生态,携手打造离岸“再工业化”的新空间新模式。
——科技引领产业升级共同体。发挥香港科技优势和合作区制造业优势,促进穗港创新链产业链互补,共建高水平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速汇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共同推进智能制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新标兵。
——国家级经开区转型新标杆。聚焦率先实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激发区域新旧动能转换,加快规则制度开放步伐,破解产业发展空间瓶颈,集聚高质量发展要素,激发开放型经济新动能,树立开发区创新提升新典范。

(三)空间布局。

合作区范围包括广州开发区西区、云埔工业区及相邻的城市社区,北至广园东路—开源大道、南至珠江、西至广州绕城高速、东至黄埔区界,总面积56.39平方公里。包括三个部分:

——智能制造合作园区。以广州开发区西区为主体,面积19.1平方公里,重点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及与香港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日用化工、食品饮料两大传统支柱产业智能化制造水平,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支柱产业,强化智能港口、智慧物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

——科技创新合作园区。以广州云埔工业区为主体,面积11.7平方公里,重点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引进高水平科研机构合作建设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孵化转化、科技金融和人力资源等功能性服务平台,打造若干产业链条完善、辐射带动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优质宜居生活社区。以上述两个园区之间的城市社区为主体,面积25.59平方公里,重点推进城区更新改造,建设完善5G应用、智能医疗、智能交通等配套设施,拓展穗港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为港澳青年和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及生活居住创造更加便利条件,打造产城融合、配套完善的优质宜居生活社区。

(四)建设目标。

计划到2022年,穗港两地产业发展优势实现充分对接,合作区智能制造业与香港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先进产业加快融合发展,一批智能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培育若干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和跨境对接服务平台,引领带动大湾区智能制造产业加快发展。到2035年,合作区与香港及国际规则体系全面接轨,智能制造自主创新体系完善,现代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升,形成千亿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智能制造产业总体技术水平迈入全球先进行列,为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智能制造合作新空间。

1.协同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加强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工业机器人、高端装备、智能检测等领域合作,加快在合作区聚集一批具有系统集成能力、智能装备开发能力和关键部件研发生产能力的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聚焦合作区日用化工、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鼓励应用工业互联网促进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车间诊断、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工厂。支持港澳资传统制造型企业加快“机器换人”“无人工厂”“无人车间”等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改造,推广以人机智能交互、柔性敏捷生产等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方式,加快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基地。

2.拓展制造业对接合作新载体。聚焦香港现有工业创新及科技升级转型需求,支持香港等境外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合作区及其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在项目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赋予合作区更大发展自主权。高标准建设京广协同创新中心、氢能创新中心和新基建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打造多元化、高活力的系列产业发展平台。支持穗港城示范项目建设,打造集国际商务、服务、博览、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服务香港上游科研产业化。因地制宜以嵌入式的摩天工厂、楼宇经济、园中园、企中企、专属园区等形态为支撑,为港澳企业落户提供优质载体和充足空间。

3.推进智能制造服务体系建设。携手香港设计、品牌、营销等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知名企业,共同打造工业设计中心等一批深度合作平台。支持智能制造相关标准制订,培育和引进一批纳入国家推荐目录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港澳质量认证、检测机构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粤港澳三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交流与合作。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加强与香港在智能制造、食品安全、生物医药等领域的质量安全标准对接。举办国际化智能制造产业论坛、产业推广会等专题活动,不断扩大粤港澳大湾区智能制造国际影响力。鼓励广州在合作区设立智能制造企业续贷中心,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转贷资金池服务。

(二)构建科技引领产业升级共同体。

4.建设高水平创新合作平台。推动合作区科技企业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高水平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中心、科技创新成果共享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创新生态链互补,强化对合作区内科技企业的服务功能。

5.推动科技成果协同转化。鼓励香港科研院所、机构在合作区创办专业科技孵化器加速器,打造穗港创新创业中心和国际化垂直孵化平台集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度创新,推动重点产业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支持在合作区设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鼓励香港私募基金向合作区内创新型科技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二次专利许可交易模式。推动智慧工厂、区块链、数字货币等创新产品在合作区内高效转化应用,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6.促进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允许合作区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按规定跨境港澳使用,支持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试点,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品进出口手续。推进落实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允许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华南生物材料出入境公共服务平台覆盖到合作区,进一步深化对入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实行通关便利。支持建立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试行企业进口药品通关一次审批、分次核销。

(三)打造国家级经开区转型新标杆。


7.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深化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港澳投资企业离岸登记服务,试点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跨境公证文书等信息共享。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先建后验监管改革,在园区及城区建设项目中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速调快裁平台,试点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8.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行业节点,鼓励企业探索开发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关键产品追溯、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创新产品,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及华南地区提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发挥龙头项目带动效应,鼓励企业开展“数字技术底层研究—大数据—数字化供应链”全链条创新实践,加速以数字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商业模式转型升级。大力引进港澳及国际优质团队,在工业设计、智能家居、绿色能源等细分领域共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机构进驻合作区。

9.创新土地开发利用新模式。对合作区内符合规划的低效厂房,土地使用权人在按政策要求补缴出让金的情况下,可申请将地块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与相关企业合作开发土地,结合规划方案建设高标准工业厂房,允许国有土地性质的新型产业用地按规定参照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的方式导入优质项目。支持合作区在使用期届满的工业用地处置方面开展先行探索,试点通过“成片开发”收回到期工业用地。支持合作区探索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腾挪转换新模式,创建国家建设用地跨区域交易试点,支持使用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解决合作区用地紧缺问题。支持合作区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探索改进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支持开展旧村改造房屋搬迁补偿行政裁决试点,率先健全旧村改造行政裁决、司法保障制度。

10.强化区域协同开放合作。支持合作区复制自贸区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准许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协同港澳加快推动通关便利化进程,试点进口货物“船边自提”以及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加工贸易保税、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领域。支持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建设全球维修中心,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及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服务。支持国际智能制造重大合作项目落户合作区,鼓励区内企业有序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强化与北京亦庄经开区等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长效合作机制。

(四)建设宜居宜业优质生活圈。

1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体系。依托穗港码头拓展合作区跨境水路航线,开通往返香港国际机场、香港尖沙咀、澳门国际机场等水上客运航线,推动货运客运“二港分离”。加快推进港口疏运通道建设,探索优化“客货分离”的道路交通组织模式。加快建设穗港澳出入境大楼、游艇自由行码头、直升机客运站,打造对接香港的高端商贸口岸。支持穗港客运码头开通便捷通道,对符合礼遇条件的境内外科研人才和高端商务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试点开展跨境直升机服务,支持在穗港澳水上口岸的基础上建设跨境通用航空口岸,打造穗港澳低空交通走廊。完善合作区轨道交通网络,加快广州地铁5号线东延线、25号线建设及与东莞轨道1号线连接。推动建设合作区-东莞麻涌过江通道,打造连接东莞、深圳的快速路网。

12.打造多元活力现代化新城。完善合作区规划功能分区布局,在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探索建设国际化的便捷步行网络、街区,建立立体交织的城市开放空间。推动城市治理智慧化转型,加快拓展一批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智能生活应用场景。加大清洁能源在城市交通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分布式氢能源站,推动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等示范运行。鼓励在合作区建设港人子弟学校或港人子弟班并提供寄宿服务,支持设立优质民办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港澳投资者在合作区开办国际医院、高端和特需医疗机构,支持引进港澳优质医疗资源打造健康社区,加快建设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优化提升南海神庙、丹水坑等风景区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品质,打造“一程多站”的休闲度假旅游精品路线。

13.争创港澳青年创业就业新高地。建设一批高品质港澳青年及专业人才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予以全链条支持,支持获得香港特区政府“青年发展基金”资助的创业团队在合作区直接享受创业支持政策。对接香港“青年内地实习资助计划”,每年向港澳大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优质实习岗位。率先落实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购房政策,推出一批服务港澳青年的人才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支持合作区探索自主按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人才引进政策。试点公职人员岗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探索通过特聘雇员方式引进港澳高层次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广州市要切实履行合作区建设主体职责,加快建立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省大湾区办要将合作区纳入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平台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解决方案落地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有关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共同推动合作区建设尽早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政策协同。

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政策叠加协同作用,支持广州开发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支持将合作区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大湾区广东省重大项目清单,在用地、用林、能耗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三)加强风险防控。

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做好相关政策试点等风险评估和防控预案,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合作区建设监督评价机制,适时通过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先行先试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确保合作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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